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合作办学、强强联合、调整合并、资源共享等等,目的都是围绕“质量与效益”做文章。但人们常常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方面,即如何增强高校内部的凝聚力,发挥内在力量的作用问题。而恰恰是高校内部普遍存在的种种“离散”现象,成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隐忧。 一、高校内部“离散”现象的种种表现 高校内部“离散”现象有多种多样,在此仅列举表现最为突出的几种: 1.高校内部部分领导与教职员工之间的隔阂 在不少方面,高校内部部分领导与教职员工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隔阂。特别是在对学校工作、发展业绩的估计上,领导与教职员工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反差。部分领导较多地看到学校工作、发展业绩上的进步方面,如科研项目数、获奖数、论文被引用数、硕博士点数的增加及教职员工住房条件的改善,等等。而部分教职员工则较多地看到学校工作、发展业绩上的不足,从而认为自己所在的学校正在“退步”。 本来许多高校领导都来自教师、出自基层,但一旦“上岗”后,就与群众存在一种“天然的”隔阂,这既有从群众到领导角色转换的冲突,有领导脱离群众的作风问题,也有高校内部的民主管理缺乏及部分群众的局部利益得不到关心的问题。 2.高校内部部分机关干部与教师之间的相互埋怨和对立情绪 高校部分机关干部认为高校教师轻松自由(不用坐班、课时不多)、有名有利,教师好当;教师则认为干部有好处就捞,占教师的光(如机关干部评职称、分房子都有利),去机关办事难也为教师所不满。 部分机关干部与教师之间的对立除了彼此不理解外,也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冲突的结果。其中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权力的滥用。教师认为部分机关人员制定政策时过多照顾本群体的利益,很少征求或根本不征求教师的意见,而且政策的制定权是在行政部门手中还是应在“教授会”手中也是引起争论的问题。我国高校内行政人员人数过多,人浮于事更加剧了部分行政人员与教师之间的矛盾。教师认为,高校内的诸多考核更多是针对教师的,如评定职称有外语、计算机考试,还有课时数、论文数、课题数的规定,还有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考评及教师竞争上课与学生自由选课相结合,等等,以致经常出现教师(甚至有硕、博士生导师)“下岗”或转岗,而对行政人员的考评则很少,几乎没有什么压力。这就使部分行政人员与教师之间存在着难以消除的对立情绪。 3.各院系、各部门间自立门户,划地为牢 高校内部各院系、各部门之间自立门户、划地为牢的现象严重。这导致相同的学科不能联合攻关(申报课题、合作研究等),图书资料、教室、实验室、电脑等不能资源共享,甚至地盘也“闲人免进”,人为设置障栏。 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我国高校实行学院制初始有关,学校控制减弱但院系、部门之间的联系又没有很好的建立。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各院系、各部门需要自行创收,它们把自己拥有的物质资源,如图书资料、教室、实验室、电脑、地盘等当作自己创收的工具,现有的利益格局很难被打破,结果导致实验室等的重复设置,利用率不高。 4.后勤部门成为“独立王国” 当前我国不少后勤部门队伍过于庞大,占用了学校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而且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观念淡薄,反而利用学校资源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意识增强。在一定程度上,不少高校的后勤部门成为“独立王国”,即使校长为引进人才、改善教学和科研条件也不能调拨起码的资源。不少高校的后勤部门既要享受企业的好处,又要占用事业单位的优越性,拿国家的工资搞收费服务,将学校的物业作为本单位创收的资源,“后勤社会化”的阻力很大。 我国不少高校后勤部门的现状既造成高等教育经费的严重浪费,本身也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障碍,并容易使教师、学生产生不满情绪,因此,高校后勤部门的改革势在必行。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成为高校后勤改革的必由之路。问题是高校后勤服务目前怎样社会化?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主张高校后勤应该彻底社会化,马上由社会负责高校后勤;有人主张把高校后勤工作逐步经企业化管理模式向社会化过渡,而不少高校后勤部门提出的改革方案或具体做法只是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很难达到高校后勤改革的目标。 二、“离散”现象导致教育质量和效益的下降 1.“离散”现象使高等教育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和共享,教师队伍不稳,学科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一所高校内尚且资源难以共享,不能优化配置,校与校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化配置更是成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目前我国一些高校之间的联合办学、特别是合并很可能只是流于形式,要真正达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高校教师的待遇也很难得到真正的改善。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足固然是事实,但高等教育内部经费的浪费也不容忽视。更使一些教师和科研人员不满的是:不少高校将教学、科研机构划为“创收”单位,行政、后勤部门为“非创收”单位,教师、科研部门人员不仅要“创收”,而且要将“创收”所得的部分收入上交学校财政,由学校分配给“非创收”单位,不仅如此,一些高校的行政、后勤部门还向教师、科研人员索取多种名目的劳务费、手续费,教师、科研人员争取来的科研经费,行政、后勤部门也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提成。这样,不仅国家的科研投入难以全部用于科研上,而且严重挫伤了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最终不利于科研成果的产生及科研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