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教育部近日向教育部直属高校发出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高校办学秩序,加强校园管理。 通知指出,直属高校的主要办学任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应使教师的主要精力和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用以确保学校承担的主要任务的完成。其他各种类型的办学办班要充分考虑办学条件的制约,不得挤占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必需的教学、生活条件。各校要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缓解直属高校办学条件趋紧的压力。 通知要求各校要规范和加强对所属单位办学行为的管理。对各种类型的办学办班学校要制定统一、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调控措施。各院系均不得擅自办学办班并独立对外招生,更不得在校外以学校名义办学办班。举办成人教育不得影响全日制普通教育的办学条件和质量。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成人教育学生和办学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涉及本校及本校所属单位的办学、招生广告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定。加强校园秩序管理。除由国家下达计划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进修生等外,其他各种类型办学办班的学生均不得在校内住宿。 对现住校园内的此类学生要制定积极稳妥方案, 于1999年8月30日前全部清退。 通知同时要求对现住校内经教育部批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班)学生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理并严格控制校内住宿人数。要加强对学校公房的统一管理。学生宿舍不得划分给各院系或校内其他单位支配。在学校教学行政用房、生活用房紧缺的情况下,不得将这类用房租借给校外单位或人员。各校近期内要对公房特别是学生宿舍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限期清理和纠正。 要采取措施对校园内的商业摊点、文化娱乐设施、张贴物及校内车辆交通等进行严格规范。 未经教育部(包括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直属高校不得在校外举办各种类型的分校(院)、分部、教学(授课)点或异地办学。已经举办的,1999年秋季应停止招收新生;对现有在校学生应妥善处理,使其顺利离校。经批准举办的分校(校区)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其办学条件与校本部基本相当,教学要求和教育质量不得降低。 通知要求各直属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加以落实。对落实不力、疏于管理以致办学秩序混乱、酿成事端的学校,教育部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扣减基建投资、调减年度招生计划和事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