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的师范教育起步较早。他们在对师范生教育实习观念与制度的研究中,较早地认识到教育专业领域中教学专业化的必要性,但教育实习的制度化与其它社会系统分化而形诸教育立法的事实,却是19世纪以后的事。 早在17世纪,德国基森大学教授赫尔维希(1581—1617)和云格(1587—1657)就已主张,教师要想进行一种具有影响力的教学,仅仅记诵大量教材并不够,还必须熟悉教学艺术,了解教学法与师生特质,方足以强化学生的理解力与判断力。拉德柯(1571—1653)于1618年将这种观念具体化于学校改革之中,并亲自为欲做教师者作有关教学法的演讲,还亲自示范教学,这可以认为是教育史上教学见习之嚆矢。 1696年,弗兰克创设了教师研习班。在这个研习班中,选择优秀学生,施以5年的课程,其中除了专门科目研习而外,也包括了见习、 试教及每周定期的教学问题讨论。这些研习活动实际上也是当代德国实习教师研习班的主要研习内容。弗兰克的“教师研习班”虽然使“教师实习”向制度化迈向了一大步,但研习班基本上仍是宗教慈善事业的一环,其旨在于使神学院学生到哈勒附近的孤儿院服务时,能具备较好的教学能力。1793年,康德发表《论一般规范》一文,对道德、国家法律及民众法律之理论与实践关系作了基础性的叙述。理论对康德而言,是实践性规则的整体,而此规则在某种一般性的程度上被视为原则。实践则为在某种程度上遵循一般性原则所产生的目的作用。此种观念转化为教育则主张:“在设师范学校之先,须先设实验学校。教育并非全然只是机械的,而是建基在原则之上,但原则也非纯粹是推理的,而是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又是机械的。”(注:Imm Kant ,padagogik(hrsg) von Fr.Th Link,Kantswerk,Akademie Textansngabe,Bd.IX,Berlin:Walterde Gruy & Co,1968,P437—500.) 康德的反省判断力在赫尔巴特的教育学中转而为“圆熟的教育智慧”以联结教育理论与实践。赫尔巴特在寇尼斯堡大学之教育学讲座附设实验学校。赫尔巴特认为:“一种与高级中学的习惯不同的教学过程对研习班而言有其优点,因其可以激发思考,而与死板的机械作用相反,这种教学旨在于重新教人:人是如何真正学习的。”(注:ibid.pp138,231.) 赫尔巴特的圆熟教育智慧、试验学校以及教学观念影响深远。1826年普鲁士皇家“通谕”即受赫尔巴特思想影响,首次在法令上诏告设立实习教师研习班,并正式确立取得教师资格须经两次考试,在两次考试中须经3年的实习。 通谕中更强调教师研习班应对其所属地区学校发挥影响,并对其所属地区学校的现状与需求深入了解。这种三年试验年级的设立,成为尔后德国实习教师制度之先躯。 1823年霍尔创立美国第一所师范学校。师范学校的规则,颇受赫尔巴特观念的影响,除了一系列学校管理及基础训练课程外,并有附属“示范学校”,以使学生在校长及教授指导下进行实地教学实习。1861~1865年的南北战争后,旧有的师范学校逐渐被新成立的师范学院所取代,新师范学院仍保持试验学校作为师范生实习的场所。 随着专业化的需求,1960年以后英国才开始强调教育理论的研习。1964年英国工党执政,接受罗宾斯报告书的建议,将师资训练机构改为3~4年之师范学院,以提高其学术地位。7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得英国政府不得不重新检讨其整体教育目标。周围环境对于师范教育系统及实习教育系统构成强大的压力,而使教学效率训练介入师范教育,取代60年代逐渐兴起的理论反省。1972年詹姆斯提出的报告书便是讲究实效的师资培育观念的反映。依詹姆斯报告书的意见,师资培育过程可分为3 个阶段:个人教育、职前教育及在职教育。而事实上,在职教育的第二年,便可到中小学任教,称为试用教师。试用教师从教中学,接受专业督导协作,学习教学业务。另一方面,每周利用1/5时间(1 天左右)到专业教育机构或专业中心参与进修。这种措施显示了经济挂帅、技术为先的技术主义色彩。1977年开始施行的初任教师研修制度,仍以实际教学能力的训练为主,以协助其适应任教环境。 德国实习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管如何变化,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观念,仍维持不绝如缕的历史脉络,影响实习教师制度之运作。1890年3月15 日公布了“高级中学教师候选人实践训练规程”。依此规程,教师研习班附设于特选的优秀高中,大约6 名候用教师在校长及具有相当资格的资深教师负责教导教育与教学方面的业务,并引导其试教。 教师研习班结束后,须到另一所学校在校长、资深教师或专科教师指导下,进行约每周6~8小时的独立教学,以磨练教学技巧。一年期满后,须撰写经验报告给校长。研习班校长及试验教学校长的评估及教师候选人的论文成绩综合起来就成为地方学校委员会决定其是否适任教师的依据。这项规程成为德国当代实习教师制度的基本架构。 1920年由于文化教育学者斯普朗格思想之影响,以教师人格陶冶为主的教育学院纷纷设立。19世纪以技术练习为导向的实验学校虽然取消,但仍加强实际学校的实习,由国家选择绩优学校为“学院——学校”,供教育学院学生实地实习之用。1928年4月10 日之“国民学校教师考试规程”以及1928年6月25 日公布的“国民学校教师第二次国家考试规程”,不仅补充了新设教育学院之规制,也为德国两阶段式的师资培育奠定基础。第一次国家考试在4个学期以后,包括笔试和口试, 试以系统教育学及普通教学与教学方法。其主要目的不在证明应试者是否已经具备教师能力,而是在于测试其是否增加专业判断能力。第二试须在第一试通过后,并经两年的学校实习活动方可申请,其旨在于考验应试者是否能融贯理论与实践,在教学与教育措施上是否能适切的以教育理论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