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是日本公布《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50周年,战后深受美国影响建立起来的大学学制“在教育领域已经出现制度性疲劳,有必要进行为打破固定化教育模式的教育改革。”(注:《日本经济新闻》,1997年3月23日。)教育改革是桥本内阁最重要的政策之一,桥本首相在元旦期间指示文部大臣报告教育改革的具体课题及其日程表。文部省于1月24日制定了“教育改革计划”向桥本首相汇报。其“教育改革计划”包括大学改革,计划实施大学教师的选择性任期制和努力完善大学教育研究的评价体系等内容。 一、自我检查、自我评价的兴起 日本大学审议会于1987年9月10日成立。除调查、审议其权限所属事项外,还接受文部大臣的咨询,调查、审议有关大学的基本事项。大学审议会有关大学评价的职责是开发大学的评价系统、向文部大臣提出高等教育的改革建议。日本大学审议会认为“大学的制度改革,可以大致分为伴随基准大纲化而来的改革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的制度化。特别是后者,可以说是我国大学史上的第一次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注:日本大学研究会编:《大学之变——大学教员恳谈会十年轨迹》,国际书院,1995年,185页。) 现在日本高等教育改革的一大特征就是放宽限制、促进自由的合理竞争。1991年2月8日,大学审议会的咨询报告提出各类高等教育机关的设置基准不宜细分,除一些必要的基本条件外,对有些内部事项不再以明文规定;大学设置以定性规定为主。文部省已经取消对大学教育课程的具体规定,使大学在编制教学大纲和教育课程方面拥有自主权。为了保证大学教育的质量,大学审议会对于设置基准大纲化和建立与完善大学的自我检查、自我评价体制的建议,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 大学审议会希望“各大学以自主的自我检查、自我评价为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的现状,首先有必要形成自我检查、自我评价的体制和习惯。”按照“为实现本大学的目的及其社会使命,对于教育研究活动等状况必须努力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大学设置基准》第二条)的规定(注:日本总务厅行政监察局:《大学行政的现状与课题》,大藏省印刷局,1995年,2页。),设定适当的评价项目,建立妥善的评价体。系。由于大学设置基准的大纲化,废除了过去一般教育科目和专业教育目的区分,大学教育课程编制实施自由化,各大学可以根据其教育目的和理念进行自由的教育研究活动。鉴于大学教育的学生需要和社会需求日益多样化,要求各大学自主地判断、有责任地实施与各种需求相适应的教育研究,积极地进行大学改革。根据大学自我检查、自我评价的宗旨,设定适当的项目,同时确立适当的组织体制,从法律上规定了大学应该努力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的义务。 现在日本大学基本上都建立了形式不一的评价制度,正努力健全内部评价体系以及探讨外部评价体系。为了提高大学的教育质量,1995年在566所四年制大学中有242所(占总数40%以上)实施学生对教师的授业内容和方法进行评价,比1992年增加了六倍。日本“明治、大正、昭和的大学改革是国家制定教育制度的改革,而平成的大学改革特征正如1991年7月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所显示的是以尊重大学的自主性和由大学自己来提高教育和研究质量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这种自主性改革所不可缺少的基础就是各大学根据设置的理念和目的,对于教育和研究及其社会需求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尤其是第三者对自我检查、自我评价作出的评价。因此,这一改革和评价的结合被认为是90年代大学改革的重要特征之一。”(注:日本国立大学协会:《文化学术立国的方向》,东京大学出版会,1995年,216页。)
二、大学内外评价的实施 日本的大学自主评价包括对大学全体的自我评价和学生对教学的课程评价。大学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的主要原因有:①临时教育审议会的咨询报告要求大学不断亲自检证和评价自己的教育、研究以及社会性需求,研讨自我检查、自我评价的方法和体制,不仅仅是个别大学的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还要有大学团体对其成员的相互评价,重要的是促进大学自治的活性化。②大学对促进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作用巨大,这是由公共性投资维持的组织团体,而社会往往对大学的投资效用以及贡献不太明确,所以大学有责任也有必要向社会介绍实际情况。③随着教育和研究的国际化,留学生的增加以及学术交流的广泛,对于日本大学应该达到的水准需要作出说明,所以自我检查、自我评价就是一种必要的说明。据日本总务厅行政监察局对大学行政现状的调查结果表明,大学实施自我检查、自我评价的程序如表一所示: 据日本总务厅行政监察局调查的结果表明,国立大学建立自我检查、自我评价的体制包括自我检查、自我评价的宗旨、目的、评价事项、评价组织、结果报告书、公开发表等内容,具体如表二所示:
大学自我检查、自我评价的项目以及内容主要是由大学审议会、大学基准协会、日本私立大学联盟、日本私立短期大学联盟、全国公立短期大学协会等组织与团体设定的。为使各大学自我负责推进教育活动富有实效以及不断提高质量,1991年改正的《大学设置基准》规定大学具有努力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的义务。大学审议会对大学的自我检查、自我评价提出了以下一些带有政策性建议的参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