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1997年10月在京参加“中国北京研究生教育研讨会”。中国研究生教育近年来发展之迅速,规模之庞大给到会的国外代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在学术交流探讨中,国外代表疑问最多的是关于中国高等教育职称设置和这一设置与国际上普遍通用的设置之差异。因此本文将介绍美国高等教育教师设置及结构,仅供国内高等教育改革做参考。 二、美国大学的教师职称 美国高等教育教师的设置从名称上和中国现在实行的职称大体相同,分为四种:讲师(lecturer),助理教授(assitant prof.),副教授(associate prof.)和教授(prof.),但美国高等学校在这四种职称上对教师的要求和规定却与中国大不相同。 美国高等院校的讲师至少要获得这一专业硕士或硕士以上的学位(如特殊专长培训证书—— Specialist degree,或高级学位证书——Certificate of advanced degree)(注:这两种学位均介于硕士与博士之间,一般在获得硕士后经受一至两年的专门培训)。助理教授一定要有本专业的博士学位,要在教学和科研上有一定的经历并显示发展的潜力。副教授除了要有博士学位,需要在高等教育教研中有5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更重要的是在教学质量上和科研及论文著作上要有显著的成果。教授的职称是在副教授的条件以外,在教研和论著的数量和质量上要求更上一层楼,科研和论文要在这一专业中有国内国际上的影响。 许多授予学士学位以上的学校,在职称上又有进一步划分:分为本科教员和研究生教员两种。 后者又分为两类:一是初级研究生教员 (associate graduate faculty) , 二是高级研究生教员( fullgraduate faculty)。学校所聘请的正式教师自然成为本科教员,可以任教大学本科课程。而升为初级研究生教员和高级研究生教员则要通过由高级研究生教员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审核批准。审核的依据和标准是教学和科研成就。获有博士学位、教学效果良好、在科研上有论著的教员可升为初级研究生教员,可教授研究生课程并成为博士生委员会成员。高级研究生教员是有一定研究生教学经验,在学术论文研究及发表上有成就的教师。他们不仅担任研究生的课程和成为博士生委员会成员,而且有权做为博士生委员会主席(导师)。 据统计,美国现有高等院校3545所,其中大学156所,4年制本科学院2018所,2年制大专院校1371所(注:见高等教育年鉴报,1997— 08—29:18,26)。全国高等教员526222人,教授占31%,副教授占23.5%,助理教授占23.4%,讲师占16.1%,其他为6 %(注:见高等教育年鉴报,1997—08—29:18,26)。 在美国高等院校中,代课教师和研究生教学或科研助理虽不在正式编制之中,却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在美国公立大学中,由于各州高等教育经费有限,而不少州学生数目不断增加,为了节省开支(代课教师和研究生教研助理没有医疗保险、退休金等种种福利,而且工资仅为正式教师的1/5~1/6),越来越多的学校在一些教授退休后,不再招聘正式教师,而用代课教师和研究生教学助理代替。据《高等教育年鉴报》报道,在美高等院校中,正式教员占60%,非正式教员或代课教师的人数达40%(注:见高等教育年鉴报,1997—08—29:18,26)。 三、教师聘请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任何一所大学聘请教员都需要在全国登广告公开招募。学校为聘请每位教员组成一个由5到10名系、院、 校教师代表构成的聘请委员会。委员会从数十名,上百名,甚至数百名申请人中评选出前6~12名,然后通过电话会谈、核实学历, 并与推荐人深入调查后,最后选出3~5名候选人到校面试。 面试的日程安排是非常紧张的。清晨,聘请委员会的一、两位代表与候选人共进早餐,并开始向候选人提问进行考查;到校后,候选人要接受聘请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面试,为师生做约一小时的学术研究报告,与系院内教员和学生进行广泛接触,与系主任、院长面谈,并参观学校设施。 面试全部结束后,委员会根据招聘标准与系里的需要,投票选出最佳人选,经院长、校长批审后正式雇用。如在候选人中未能产生最佳人选,则宣布这一结果,来年复招,从头开始。 在美国高等学校教师聘请中,有一条不成文但普遍应用的规定,那就是各大学一般不招聘刚从本校毕业的博士生。其原因是避免在学术上“近亲繁殖”或从年限上论资排辈,压抑新教员的教学与科研。除了个别在学术上极有成就,令人注目的博士毕业生能在正式招聘中偶有例外,绝大多数学校都广泛使用这一规定。但这一规定并不限制本校毕业的博士生在他校教研数年后,通过严格的正式申请,回本校任教。 美国高等学校教师的工资是在发出正式聘请后由教员本人同院长谈判而定的。根据学校级别、种类和所在地区,同一职称的教员工资颇有差异(注:见高等教育年鉴报,1997—08—29:18,26)。一些州立大学(如新泽西州)由州政府按学位和教龄规定各级教员薪水以保公平。然而实施起来,却仍要依院长与教员本人谈判的结果而定。在这种工资制度下,女教员和少数民族教员往往在工资上落后于同职称的男教员和白人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