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是按学科或职业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的专门领域。在本文中,专业结构是指高等教育中不同专业(科类)的组合状态。由于专业结构是调节高校与社会人才供求关系的中介,其合理性与适应性影响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专业结构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建国前我国高校的专业结构,并对其进行分析。鉴于建国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高等教育是特殊时期地区的产物,所以本文没有论及。 一、清末近代高等学校创立时期专业结构的简要回顾 我国古代高等学校,虽历经几千年的变化和发展,但都没有突破重文轻理缺工农商的科类格局,课程内容多为空谈心性,少有实学。1840年鸦片战争特别是洋务运动和变法维新运动后,中国才从传统中走出来,开始向先进的外国教育制度学习,第一批近代高等学府从而建立起来。清末的高等学校在类型上分为大学堂(综合性大学)、高等学堂(大学预科)、高等实业学堂(分农、工、商三科)、优级师范学堂(高师)、高等专门学堂(分文、理、法、医、艺术五科)。 在科类结构和专业种数上,1904年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将大学分为8科47门,即经学科11门、文学科10门、工学科9门、格致科(理科)6门、农科4门、商科3门、政法科2门以及医科2门。 不过实际情况略有出入(注:吴惠龄.北京高等教育资料(第一集),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第10页)。 各科类学生人数的比例是:1907年高等专门学堂法科、文科、理科、医科、艺术各科学生分别占这五科总数的61.0%、30.1%、5.2%、3.2%、0.5%;1909年上述各科学生各占这几科学生总数的78.6%、14.8%、1.4%、2.1%、3.1%(注:潘懋元,刘海峰主编, 高等教育·中国教育史资料汇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第8—9页,第347—355页, 第804页,第382—388页)。高等实业学堂学生人数的比例可参见民国初年的数字(见下文)。总之,法科学生占大学生的绝大多数,其它科类(除工科外)学生所占的比例很小。 就各专业(“门”)内部涵盖的范围(专业口径)而言,传统高校中的综合性大文科此时已分化为多种文科专业,不过其“专门化”程度同新兴的理工农医商等专业一样是很低的,很多相当于当今的一级学科,各专业的口径非常宽,教学计划所安排的课程非常广泛。(注:见:璩鑫圭,唐良炎,学制演变·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第339—393页)。 1898年梁启超起草的京师大学堂章程及1903年的《奏定学堂章程》都是向日本学习的结果。“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是当时学习外国经验的指导思想,它对专业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是设立经学科,而且其门类数为各科之冠。二是对哲学严加限制,只在经学科中附设了理学一门,而“其范围限于宋以后之哲学,又其宗旨在贵实践而忌空谈……宋人哲学中言之,又不过其一部分而已”(注:潘懋元,刘海峰主编,高等教育·中国教育史资料汇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第8—9页, 第347—355页,第804页,第382—388页)。 总起来说,清末新式高校打破了传统单一的旧式学校类型及其专业体系,使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商业贸易、近代性的人文社会科学在大学中占有合法地位。 二、民国时期我国高校的专业结构 1.高校的类型和层次 民国高校基本上分为“大学”、“单科大学”或“独立学院”以及“专科学校”三类。许多综合性大学有四五个学院,40年代末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甚至有七个学院,它们并不都是清一色的文理科综合大学。即使是单科大学(学院),其学科划分也比较宽泛,而不像建国后的专门学院(特别是工科的行业性单科学院)那么狭窄。 关于各类高等学校的比例,据1931年统计,全国102 所专科以上学校中,综合大学有41所,独立学院有32所,高等专科学校仅29所(注: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第34—39页,第4页), 综合大学占高校总数的39.8%,独立学院占31.1%,专科学校仅占28.1%,三类学校完全呈倒金字塔形。据1947年统计,国民党统治区高等学校共207所, 其中综合性大学55所,单科大学75所,专科学校77所。可见,综合性大学仍然比例过大,专科学校比例仍然过小,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层次的需求规律不符。当时一些大学设有研究院,进行研究生教育,但规模小,数量少,影响不大。 2.科类设置的演变 民国初期,高校科类结构发生的最大变化是取消清末的经学科。 1912年的《大学令》规定:高等学校分文理法商农工医七大科类, 文理并设或文兼法商,或理兼医农工方得以称为大学,体现重学轻术思想。1917年改定的《大学令》规定:设任意两科即可称为大学,一科者称为单科大学。1929年颁布的《大学规程》规定:高等学校设置文理法教农工商医八大科类;三学院(得包括理工农医各学院之一)以上方得以称为大学,只办一科或两科的称独立学院,体现重视自然科学和应用科学,轻视人文社会科学的指导思想。1934 年政府给私立大学的资助中,4/5用于科学技术专业,而用于人文学科的不到1/5。教育部还规定文科学生数不得超过理科学生数(注:杰西·格· 卢茨.中国教会大学史.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第282页,第283—284页)。抗战时期, 国民党根据《抗战建国纲领》,提出“提倡理工,限制文法”的方针,并把它具体贯彻到招生、选送留学生及公费生待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