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规律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人们对生活的需求将向提高质量的方向发展,即从注重满足基本物质需求转向注重寻求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高质量。一般认为:人均国民收入达到3000—5000美元时,人们的物质生活已经达到小康生活水平,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将会有较大增长。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开始进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阶段。据统计,1997年上海的人均国民收入已经在全国率先突破3000美元,一个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时期正在到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文化艺术生产怎样跟上时代的步伐,转变观念,开拓进取,在加强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的改革,是文化艺术事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的重要课题。要使文化艺术生产尽快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在目前情况下,文艺院团应该在观念、体制、机制等方面有较大的转变或者突破。 一、转变观念 1、确立新的服务意识。 社会主义文艺工作的基本方向是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文艺的基本功能,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功能最终是通过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来实现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院团从事文化艺术生产也应进入演出市场,而且在演出市场上接受广大观众的购买。文艺院团的根基在观众;观众是文艺院团生存的基础,观众的需求是艺术生产的方向,因此,文艺院团应该围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中心,经常研究人民群众喜欢看什么作品,想看什么作品,应该怎样生产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而不再是文艺院团想生产什么作品,观众就看什么作品。确立了这样的意识,文艺院团就应在以需定产、以销定产方面有所突破,把艺术作品的观赏性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来考虑,要使观众在观赏艺术作品的欢娱中得到艺术性、思想性的享受。 2、确立新的效益意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文艺院团应该寻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同提高的途径。长期以来,我们用计划经济的模式管理文艺院团,在艺术生产中强调社会功能,偏重于艺术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而忽略了艺术作品的观赏性。因而,尽管生产的艺术产品不少,但真正有影响、受到观众欢迎的、能够传世的作品却不多。社会效益不能算差,经济效益却不佳,每次排演新剧目都要以政府投入为前提。新的效益意识要求文艺院团在进行艺术生产的过程中,必须把经济效益放到重要的地位加以考虑。艺术产品是通过艺术服务来创造和实现其价值的。如果这种服务不进入市场,不被观众所购买,就说明没有经济价值;而购买的观众越少,则艺术服务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小。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依靠统一组织观众来接受艺术服务的社会可能性也日益减少。因此,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提高经济效益来提高社会效益,将成为对文艺院团的基本要求。 3、确立文化产业意识。 文化作为第三产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世界上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的共识,尤其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产业更是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一个现代化国家,繁荣的经济与繁荣的文化应该相互促进,成为综合国力的标志。多年来,我们的文化艺术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下走入了“国家给钱我做事”,“给多少钱,做多少事”,“要做好事,就要多给钱”的怪圈。许多应该有市场的艺术产品逐渐失去了市场,应该找市场的艺术产品转而找政府了。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发展文化艺术就必须增强产业意识,要讲投入,也要讲产出;要讲成本、也要讲效益。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不计成本,不求利润;不可能形成产业,也不可能有较大的发展。只有不断提高文化艺术的产出效益,才能为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调整体制 1、由政府管理转向社会化管理。 目前的文艺院团大多是隶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要使文艺院团真正走向市场,需要走政事分开、逐渐减少政府主办文艺院团的模式。政府职能应该变为依法管理,鼓励社会多元化办文艺院团。使文艺院团真正成为社会的独立法人单位,在政府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制定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主办文艺院团。 对文化艺术的投入是有形的,而文化艺术的产出却有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认为文化艺术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因而不会产出效益,那是只注意到文化艺术产出的有形形式。实际上,文化艺术的无形产出对经济发展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例如:企业邀请文艺界名人、并付以相应报酬来为企业品牌、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产品促销,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政府应该积极鼓励企业,特别是与文化艺术有密切关系的企业主办文艺院团。文艺院团可以冠企业名称,协助企业开展文化活动,为企业塑造良好形象,推动企业发展,形成互惠互利的共同体。 在步骤上可以分阶段逐渐推进:①政府与企业联合办团,在一定时间内政府基本补贴数不变;②政府取消投入,对企业用于办文艺院团的投入以一定比例抵交税收;③实现以文艺院团产业化运作效益和为企业增创的效益提成作为办团资金,走向市场化运作。 3、对文艺院团进行股份制改造。 为鼓励文艺院团进行产业化运作,可以对部分院团进行股份制改造。高科技产业、信息产业、房地产产业等经济增长较快的部门,为了保持持续发展、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文化艺术的需求也最强烈。政府应该鼓励这类企业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参与对文艺院团的投入,通过参股的形式,参与文艺院团的管理,改变管理人才的结构,增强文艺院团的产业化运作意识和适应市场的能力。同时,利用文艺院团的传播功能,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销售,最终实现艺术产品和物质产品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也可以由政府牵头、企业或社会团体、文艺院团职工参与的方式,组建股份制文艺院团,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捆在一起,以增强市场意识、效益意识。根据股份制文艺院团创造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