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界关于“人文精神”以及“科学与人文精神的关系”的讨论中,人们对人文精神作了各种不同的理解,其中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分歧直接影响着“人文精神”概念的定位或界定:一是关于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问题上的分歧;二是关于能否与西方的“人文主义”或新儒家的“人文精神”画等号问题上的分歧。本文试图对此作一些分析、梳理或澄清,以求“人文精神”这一概念有比较明确的定位或界定。 一 首先,我们来谈谈关于“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问题上的分歧。 一般说来,不同的文化活动体现着不同的文化精神,例如,科学活动主要体现的是科学精神,艺术活动主要体现的是艺术精神,道德活动主要体现的是道德精神,体育活动则主要体现的是体育精神等等。那么,我们今天讨论的“人文精神”究竟是由什么样的文化活动来体现的呢?笔者将这个问题称作是关于“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问题。显然,对“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着“人文精神”这一概念的界定或定位。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的理解大致可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观点是,将整个人类文化看作是“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例如,有的观点认为,“人文精神即是指人类文化创造的价值和理想,是指向人的主体生命层面的终极关怀”;有的认为,“现代的人文精神,本质上是一种珍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精神。只有将科学真理的认识与道德的真诚和情感的趋势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现代的人文精神”。①而笔者则更加明确地强调,人文精神应当是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的精神,或者说是整个人类文化生活的内在灵魂。它以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为核心,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②尽管这类观点对“人文精神”的界定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对“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的理解是一致的,即都将整个人类文化看作是“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因而这类观点对“人文精神”的理解和界定具有“广义的”或“宏观的”性质:他们将人类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人文精神”定位在追求真善美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最高层面上,而将科学精神、艺术精神、道德精神等崇高的文化精神都看作是人文精神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类观点是,将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看作是“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所谓‘人文精神’,正是从各门‘人文科学’中抽取出来的‘人文领域’的共同问题和核心方面——对人生意义的追求”;③有的认为,“人文精神是一切人文学术的内在基础和根据”;④有的认为,“人文精神,是人文知识分子应有的一种情怀,是这个阶层的精神特征。不具有这种精神特征的人,哪怕知识再渊博,也不能算作合格的知识分子”。⑤于是,在他们看来,“‘人文精神’往往是与‘科学精神’不同的。由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生理学等自然科学共同分享的‘科学精神’,竭力排除人文因素的参与,追求纯粹的客观性、确定性、严密性和精确性。而‘人文精神’则恰好要把这种‘科学精神’所排斥的人生意义抢救出来”。⑥可以认为,在关于“人文精神”的讨论中,持将人文科学或人文文化看作是“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这种观点的人不占少数。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在这场讨论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即将“人文精神与人文学科等同,人文学科的危机被引伸为人文精神的危机;而人文学科又被简单地等同于‘文、史、哲’”。⑦于是,人文精神被看作是一种“文人精神”或人文知识分子的情怀。尽管这类观点也常常在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或对人的“终极关怀”这个层面上来强调“人文精神”,但是,事实上他们只是将“人文精神”基本上定位在关注人的审美情感、道德理想和人格完整等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素质和人文修养及其培育这个层面上,因而对“人文精神”的理解和界定带有“狭义的”或“微观的”性质:至少在他们那里,科学文化并不具有人文意义和人文价值,而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似乎是两种截然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精神。 第三类观点则更是将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中的某一门特定学科或某一种特定文化看作是“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例如,有人将文学精神等同于“人文精神”,有人将哲学或伦理精神等同于“人文精神”,而有人则将艺术精神等同于“人文精神”等等。显然,这类观点对“人文精神”作了更为“狭义的”或“微观的”理解,其实质只是将“人文精神”定位在关注人的文学修养、哲学修养、道德修养、艺术修养或别的某种特定的传统意义上的人文修养这样的单一的层面上。 很显然,上述三类观点分别给了“人文精神”以三个不同层次的定位,其含义是有很大区别的,而且他们各自讨论的侧重点也不一样。 第一类观点的侧重点是试图在最高境界上把握“人文精神”的实质,并从最深层次上理解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赋予“人文精神”真正具有“终极关怀”的意义。他们认为,人类各种高尚的文化活动及其精神都同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不应当将“人文精神”仅仅归结为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的精神,当然,更不应当将其单纯地归结为文学精神、哲学精神、道德精神或艺术精神等等。 第二类观点的侧重点是从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的角度来阐释“人文精神”,其核心是强调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素质、人文修养、人文关怀或人文理想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关系,讨论两种文化及其两种精神的对立、互补及其协调发展等问题。因此,如果说第一种观点更多地强调“同”,即强调科学精神与艺术精神、道德精神等崇高的文化精神的一致性,认为它们不仅在追求真善美的最高境界上是相通的,而且是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的,那么,第二种观点则往往更多地强调“异”,即从研究对象、文化特征或方法论等角度,强调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差异和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差异。有的还沿用了逻辑实证主义和现代西方人本主义者的做法,将人类文化划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一个叫做科学世界;另一个叫做人文世界。而与这两个世界相对应的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精神:一种叫做科学精神;另一种叫做人文精神。他们认为,科学精神不但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无关,反而竭力排除人文因素的参与,追求纯粹的客观性、确定性、严密性和精确性;而“人文精神”则恰好要把这种“科学精神”所排斥的人生意义抢救出来,也只有与“科学精神”完全不同的“人文精神”才能担当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重任,给人以“终极关怀”。 第三类观点的侧重点则更是从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中的某一门学科或某一种文化的角度来阐释“人文精神”,因此,其关注点显然更为狭小,他们往往只是从文学、哲学、伦理学、艺术或别的某一个侧面来揭示“人文精神”。其实这种意义上的“人文精神”充其量只是文学精神、哲学精神、伦理精神、艺术精神或别的某一门人文学科或某一种人文文化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