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分类号:B 梁漱溟先生认为,“文化是生活的样法”①,“文化,就是看人生活所依靠的一切。”“文化之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②据此定义,我们所经历的一切社会生活、政治制度、思想意识等等,皆可归之于文化范畴,只不过要以“样法”、“所依靠”等概念为核心来理解文化的本质特征。显然,这个定义是宏观层次最宽泛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切社会生活”。为了使文化定义再具体一些,胡适先生从社会生活进步与开化的意义上对定义项做了限定:“文化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的方式。”③在这里,胡先生把基于文明基础之上的生活方式称之为“文化”。显然这属于中观层次的理解,对概念的界定已经比较明晰、具体了。然而,就本文将要讨论的范围而言,关于文化概念的外延还要进一步缩小。因此笔者选择了下列概念界定: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A.克罗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现代意义的“文化”概念,应包括五种涵义:(1)行为模式和指导行为的模式;(2)模式不论外观或内涵,皆由后天学习而得;( 3)模式体现于人工创造物中;(4)历史上形成的价值观念是文化的核心, 不同质的文化是根据不同价值观念进行区分的;( 5)文化系统既是限制人类活动方式的原因, 又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和结果。这个定义曾对文化学家、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产生过重大影响。因为学术界的文化概念重点集中在由价值观念而产生的规范上,而规范与非规范问题正是本文讨论的主题。因此,本文选择上述三个不同层次的文化定义作为讨论的基础是比较适宜的。 一、当今中国社会的普遍困惑 当今中国存在着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反差:科技理性与人文精神之间的张力,文化与文明的冲突,人性分裂,人的本质在扭曲异化。这一切直接撞击着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的深层领域—信仰或价值规范。原有的精神支撑点发生着动摇甚至崩溃,出现了所谓“信仰危机”。虽然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和希望,带来了选择的自主性和自由性,但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挑战和沉重的代价。在新的规范秩序和精神支柱尚未形成时,人们必然比先前倍感困惑和失落、迷惘和孤独。尤其当面临一系列现实生活中的悖谬而社会又缺乏合理性的诠释时,人们必然会由困惑走向忧患,进而由忧患走向全面的失落和幻灭。这类普遍性的文化悖谬可例示如下: (1)制度是优越的,政策是糟糕的。在正统规范文化理论中, 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则是最优存在方式和最佳演化方向。可是作为制度体现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条例和规定,人们感受到的是部门利益的冲动、特殊利益集团的偏好和相对剥夺感的倾向。相反,在非规范文化的交际和传播中(如读书、通信、归国学者报告、私下访谈),人们从其接受的信息中却感受到新加坡的社会文明、日本行政的高效、美国民主的实惠等等。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在强制性规范的压力下,口头上承认“你的优越性”,实际心理倾向“人家的优越性”的信念文化悖谬现象。 (2)宗旨是崇高的,行为是低下的。 无论是《宪法》还是《党章》,在这些作为规范文化的正式文本中,人们感受到的是党的伟大和政府的英明。可是作为党的“组织”、“分子”和政府的“机构”、“代表”之所言所行,人们感受到的是截然不同的行为信息。就以邓小平理论的价值导向为例:邓小平曾经反复强调,检验我们的政策优劣和决策对错,要看“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而在实际行为中却往往变成“老板高兴不高兴、上级满意不满意、主管部门答应不答应”,全然没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在当前现实生活中,试问有多少党员和领导干部能够抛开“官本位”、“家长制”“形式主义作风”,在其行为上像孔繁森那样奉行上述价值观呢?又有多少党员能以党章中的正式规范来约束自己的实际行为呢?做不到!于是就形成了现实生活中行为文化悖谬现象。 (3)法律是严密的,可是有法不依。 善良的人们一向迷信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文化功能。改革开放以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批准的立法已达数百部,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倘若就此已有法律文本,能按70%—80%的质量水平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恐怕我们当前所面临的现实也不会有如此诸多“危机”了!在“权、情、法”三者面前,往往是前两者高于第三者。“检查院长不会让自己的儿子坐在被告席上”已经成了最普通的社会常识。于是就产生了法律功能“应然”和法律实际运用“实然”的法文化悖谬现象。 (4)中央政策是正确的,到下面就变了味儿。 在社会潮流理性化的条件下,中央的政策一般来说是能够顺应天时地利迎合民心的。然而当中央的总政策需要省、市、县和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来加以贯彻落实时,出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动机驱使和虚假政绩意识的需求,在执行政策时就出现了牛非牛、马非马的现象。就拿股份制改造来说,中央政策的精神是把它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中的“一种形式”加以提倡的,其核心是“多样化”,其实质是促使政企分开和改善企业经营机制。但是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全然不从当时当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摆出一副“一股就灵”的派头,强令辖区内企业在特定时限内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造。这种带有种种不良目的的“一刀切”作风肯定有百弊而无一利,当实践结果造成巨大损失后,人民群众会因此而对中央该项政策产生怀疑,并波及对中央其它政策的信任度。从而产生一种政策文化悖谬现象。 (5)理论是完美的,实践中行不通。作为政治学家、 社会学家、 文化理论工作者,包括一部分有志之父母官,都喜欢追求其理论论证在逻辑上的完美性与合理性,追求其设计上的可行性和社会指导意义。然而理论上的“应当如何”与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如何”往往大相径庭。这就造成了知识分子竭力追求事物的历史发展必然性与对事物实际进程无能为力、无可奈何的深沉的悲剧意识。对这种普遍的社会文化悖谬现象,人们会产生许多自相矛盾的困惑与忧患,从而导致一些人精神意识的幻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