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若风)为时3天的全国文化法制工作会议于7月10日圆满结束。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总结时强调,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文化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积极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制建设。 孙家正要求,要冷静分析当前文化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新时期文化工作的重大责任,积极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进程。孙家正说,要冷静观察和分析国内外形势,正确认识文化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要从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转变观念,调整领导方式,依法管理文化事业。他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固定的文化管理模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模式的弊端日益明显,不仅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也不能适应文化自身发展的需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调整领导方式,改变管理模式。必须把文化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管理文化事业,促进和保障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依法管理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文化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保证,是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管理是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发挥文化重要作用的最有效的保障,这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需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全体文化工作者坚持不懈的努力,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文化法制建设。 孙家正强调,要树立全局观念,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整体进程中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文化法制建设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文化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点,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要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对文化立法工作的干扰,否则,就悖离了社会主义法律的宗旨,悖离了人民的意志,不仅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也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因此,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制定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法律,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文化法制建设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原则。文化立法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必须与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相统一,要强化文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衔接与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具有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立法权和行政执法权,却没有不受法律、法规约束的特权。立法者、执法者必须首先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工作者,不仅要模范遵守文化法律、法规,也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尤其是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与我们本职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切实履行,自觉遵守。 孙家正要求,文化法制建设必须全面、准确地体现党的文化方针政策。党在领导文化事业过程中,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文化艺术发展的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核心和灵魂。党关于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及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扶持高雅艺术等一系列政策对于文化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文化法制建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党的文化方针、政策成熟化、法制化的过程。文化法制建设必须全面、准确地体现党的文化方针政策。文化法制建设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严格地依法办事结合起来。要牢牢把握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深刻理解党的基本路线和文化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成熟的方针、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变为指导和规范文化行为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有稳定性、规范性、严密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化法制建设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这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孙家正还提出,要整体规划,重点突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文化法制建设;解放思想,坚持改革,认真研究解决新时期文化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加强文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社会主义文化法制建设的需要。 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主持总结大会。 会议期间,学习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并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作了报告。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贾明如就《文化部文化立法纲要》向代表们作了说明。与会者就各地文化立法、执法、普法等工作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