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是人类文明的基石 人类能超脱于动物界,以“万物之灵”而树立起自己的文明大厦,一个重要的契机就是分工合作。而合作的基础在于信用,即信任。所谓“信任一个人”指的是愿意同他一道做事,相信他会全力以赴地去履行义务,相信他的话,愿意与他订协议,更一般地说是愿意与他合作;说一个人不值得信任,是指人们应谨慎地同他打交道的人,至少要尽可能少地与他往来。总之,人们由于对某种利益的预期,基于信任的基础上选择与他人合作;若你不信任任何人、或不被他人所信任,就会丧失掉许多选择的机会而享受不到合作的好处。 正因如此,各民族总是以不同的方式强化信用需求与信用结构。比如“诚实信用”几乎被各民族视作美德而予以提倡和鼓励;对背信行为及无信之人予以遣责乃至惩罚。 比如,在中国古代,孔子强调“民无信不立”,孟子把“朋友有信”作为五伦之一,荀子视“言无常信”为小人。民间“人无信不可交”的训诫以及“然诺则千金不易”的准则不绝于史。“诚信”也构成近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恪守信用的要求被如此高扬,就在于信用是人类社会文明赖以成立的重要基石。 在当今社会中,信用作为一种文化要素主要以伦理道德意识以及众多的制度安排的形式存在,并落实在人的一系列活动之中,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是所谓“信用文化”。我们每天在享受着这个文化传统的好处而较少去认真深究其中的奥秘,正如同我们每日每时都在享受着大自然赐予的空气而较少意识到这一点一样。 当然,人类社会各地区,各民族国家的信用水准、程度和类型是不平衡而又参差不齐的。国外学者福山就曾区分了“低信任”文化与“高信任”文化。前者指信任只存在于血亲关系上的社会文化,这种文化不利于私营大企业的产生或持久生存,因而小的家庭企业与国有大企业较为普遍;后者指信任超越了血亲关系的社会,那里有利于造就大规模的经济组织(主要指私营大企业)以及发达的社会中间组织,如美国、日本、德国等。此论注意到了信用与市场经济之间的某种内在联系。 2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现代社会广泛而高度的相互依存性,对信用有着更多更高的诉求。 近代以来,社会分工日趋细密。高度的社会分工必然伴随着广泛而频繁的交换,市场秩序得到深化和扩展。绝大多数经济活动不得不采取“商业”的形式得以运作和展开,以至有“无业不商”之感。人们的绝大多数生活资料以及生产要素都要从市场那里取得。不仅交换物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而且交换的复杂程度更趋增强,无论是商品交换、劳务交换,还是信息、服务交换,其交换的完成或实现,都存在着一个时间和空间的差距,这个差距导向要靠信用来保障。否则,交换无法稳健进行。 与这种广泛的社会依存性以及强烈信用需求相适应的,必是信用关系的普遍化和形式多样化。如借贷形式的银行信用、赊销预付形式的商业信用、分期付款形式的消费信用、信用社形式的合作信用、以政府为债务债权人的国家信用、各种国际信用、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保险、信托、租赁、信用支付手段(信用单、信用支票、信用卡等)都属某种信用形式。对广泛的市场交换来说,信用构成经济运转的润滑剂,不仅提高了交换的稳定性、安全性,而且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效率。 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既是企业的生命又是一种资源。首先,信用不仅存在于制度安排之中,而且表现在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一是质量信用,只有产品质量过硬,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二是广告信用,就是做广告要实事求是,不搞欺骗;三是服务信用,即经营中做到“秤平斗满尺码足”、童叟无欺(即计量信用);切实履行售后服务的承诺;四是合同信用,遵章履约,恪守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等等。缺乏起码信用,企业就无法生存,所以信用就是企业的生命。其次,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里,每一个企业家及其企业都十分着重和保持自己的信用形象。因为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个企业如果在大众心目中有良好的信用形象即信誉,就能给它带来超常的利润。所以信用能转化为资源,或者说信用本身就是一种资源和无形资产。这就是为什么企业家们争创名牌的原因。名牌产品、名牌企业乃至名牌企业家确实包含了人们更多的信任。 从历史上看,那些有着良好的商业信用的民族或企业常常占尽天时地利。比如产生了不少世界商界巨子的犹太人,就有着重信守约的商业传统。一方面,长期的商业实践就是铸造其商业意识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这个民族的契约精神构成其商业信用意识的文化资源。在他们的观念中,契约是神圣不可毁坏的。这种契约精神得益于宗教传统,因为作为犹太人信仰源泉的《旧约全书》中的“约”即上帝同人类之间所订立的“古老契约”。就是说,通过《圣经》向所有的人(包括商人)灌输“约”的神圣性、履约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这使他们受益非浅。 正是基于上述几个方面,所以我们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这既是一个价值判断,又是一个事实判断。作为价值判断,是指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建立在高度分工合作基础上的经济形态,有较高的信用要求;当然这并不就意味着市场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有很多的善意和较高的信用水准。作为事实判断,是指在健全的市场环境中人们一般都不得不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各式信用准则(这既有信用伦理之功,而更取决于制度约束之效)。常有人说,市场社会里到处经常发生欺诈现象,故信用水准较之前市场社会更低,这乃是片面之辞。市场社会的确存在大量欺诈,新兴市场尤其如此,但欺诈还是以普遍的信用为前提条件的。一些人正是利用了别人合作和信任的姿态以及信息的不对称而欺骗得逞,这种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信誉的极端投机行为终是要被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