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G05;X19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999)02—0071—09 环境不但是生态学概念,它还是个哲学范畴。从环境哲学的观点来看,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构成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统一的环境。把文化与环境联结起来,形成文化环境的概念和思路,正是环境哲学的特有视角。 一、文化环境的界定 有必要对文化环境概念进行研究作出界定,为此,要涉及文化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以及文化环境与文化的关系。就笔者所见,国内学者大体上有三种见解。 第一种,文化环境与社会环境“等同论”。这是对文化环境最宽泛的理解,认为文化环境就是全部社会环境。如有的学者在论述个人社会化问题时指出,“环境因素指影响个人社会化过程的全部社会环境,也称文化环境,它是个人社会化的必要条件。个人社会化的环境要素是十分复杂的……一般而言,个人社会化的环境要素,主要是家庭、学校、群体、阶级、工作单位、社会和大众传播。”[1] 第二种,文化环境是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社会环境的成分十分复杂,其中包括文化环境。我国解放后第一部研究社会心理学的专著、林秉贤著的《社会心理学》分析社会环境对行为的影响时写道:“心理学上所讲的环境,一般泛指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这样两个方面。……人的生活,一方面受自然的影响,另一方面受社会的影响。但自然环境的变化比起社会环境的变化要缓慢得多,它对人的影响相对来说具有恒常性的特点,而人所创造的社会环境是有灵活多变的性质。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环境的成分也越来越复杂起来,概而言之,这些成分基本上由经济、政治、法律、宗教、风俗习惯以及科学、文化艺术等方面所组成。”[2]社会环境是整体,组成社会环境的经济构成了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等构成了文化环境,可见文化环境是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 第三种,文化环境是文化和文化发展的构成要素和组成方面。有的学者认为,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界定文化,若从动态角度即文化发展角度去分析,那么文化由文化创造活动、文化环境(即这种创造活动之成果的总和)和文化心理三方面构成。这三者是构成文化发展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文化的发展。一个社会的文化环境是由文化创造活动造成的;它又决定性地影响同代特别是下一代的文化心理,因为下一代的文化心理是既定的文化环境的产物;而下一代的文化心理决定了对上一代文化(即上一代的文化创造活动及由这些活动成果形成的文化环境)的态度,是全盘接受还是作出某种取舍。文化的发展,就是借助上述文化的组成方面(文化创造活动,文化环境和文化心理),通过它们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通过文化在一代代之间的传递中得到实现的。 对文化环境的以上三种理解,第一种是最宽泛的,视文化环境与社会环境等同,显然源于对文化的最广义解释: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包括社会生活中的手段、过程、产品等等都是文化,它们无不构成文化,无不体现出文化,当然顺理成章地得出结论,社会即文化,文化环境就是所谓社会环境。第三种是最窄的理解,因为它把文化环境看作是文化的构成要素,文化的一部分。这种理解有它独到之处。首先它从动态即文化发展的角度去解析文化的结构,看到了文化环境是动中之静,是文化创造活动所生存的现实环境,是主体文化心理所由形成的依据,这是有道理的。其次,它把文化环境同主体的创造活动和文化心理相对应,只把文化的活动成果作为文化环境的构成也是有启示的。因为环境这个概念的本意是要揭示在人类主体之外影响着人类主体活动的那些存在,尽管这种存在可能是主体活动本身造成的,但一旦造成,它就外化为一种外在存在去影响主体。文化环境的概念也显然符合这一本意。最后,它将文化环境与文化作适当区分也是深刻并可取的。文化环境与文化当然如影随形、密不可分,人们通常将它们混同使用,原也可以理解,不过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文化,通常是作为一个功能性概念出现的,最早的文化定义是英国人类学家泰勒(E.B.Tylor)在1871 年所提供:“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合体,它是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时所学习而得到的所有事物。它包括组织、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他的能力和习惯。”可见,文化是从作为社会的人活动的结果这个角度来把握的。人们活动的结果当然通过成果、产品表现出来,所以《辞海》对“文化”的广义解释是指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的总和,相当于文明这个概念(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和),狭义解释则专指意识形态的产品。但是文化环境是从环境的角度去把握社会、把握文化时确立的概念,它主要的不是功能性概念而是结构性概念,虽然它无疑也是有功能的。从环境角度去把握的文化,不是作为结果出现,而是作为既定的存在、作为影响人类活动的原因条件出现。并非所有作为结果出现的东西,都能成为往后人类活动的原因,所以文化的外延要比文化环境的外延广一些,有些文化现象例如原始宗教,某些古代的风俗、习惯、制度等,无疑是文化,但可能不是现实的文化环境。 就文化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关系而言,第二种理解是比较恰当的。我们不主张文化环境与社会环境等同论的宽泛理解。因为提出哲学的“环境”概念,尤其是提出“文化环境”的概念,是为了从环境的角度去理解文化。影响人类主体活动的因素,或者说是人类主体活动赖以进行的条件是很多、很复杂的,首先有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它们分别构成了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虽然它们是相互影响,互相渗透的。同时,社会环境包含的要素又是极多样复杂的,按它们对人类主体活动影响的深度、广度、方式、途径去把握,可以划分出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其中的文化就构成文化环境。从环境的角度去理解文化,同把文化理解为社会构成中的一个子系统是一致的。由于这一子系统对人类主体活动的影响有很大特殊性,它便突现出来构成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