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已经几乎毫无疑义地共享了“创造”的价值。甚至在全世界,“创造”、“创新”、“创造性”都是使用频率很高的语词。当然这并不能表明当代人在多大程度上富于创造性,但是至少说明人们把“创造”作为衡量人类活动的意义和价值的诸多尺度之一。人类思想的全部进程告诉我们,每当一个观念作为社会的基本价值的时候,也就是大多数人习焉不察的时候;同时,在人们对它耳熟能详的背后,又往往隐蔽着以释义的不同表达的价值的冲突。哲学的任务之一就是深入揭示创造概念的意义,并且考察创造作为价值如何可能。 一 如果对中国人接受“创造”为价值的历史作一简单的考察,那么我们可以十分肯定,在中国,“创造”是一个近百年来方才确立的现代传统。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一现代传统和古代传统有着明显的张力;或者说,创造之成为现代传统,正是在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特别是所谓“正统”)日渐式微的情况下实现的;这一转变过程又伴随着西方现代性的入侵。所有这三者的综合,确立了创造之价值。(注:关于中国人如何逐渐确立创造的价值,拙文《创造与传统》有较为详细的描述,请参见1998年8月号《学术界》。) 古代中国人毋庸置疑的创造能力迟迟未能取得精神的自觉,一个极其富于创造能力的古老民族,并没有将“创造”列为基本的价值;社会的主流意识是强大的注经传统。在相当一段时期中,创造精神为正统意识形态所排斥,而只能在如泰州学派和龚自珍那样的“异端”中存在。 临近上一世纪之交,中国知识精英的世界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康有为、严复为代表的思想家接受并且开始传播进化论;标志着进化论的形态之下的“进步”观念开始在中国确立。按照达尔文的理论,竞争是进步的原动力;按照社会向善论的进步机制,只有不断创造,才能符合“日新、日新、日日新”的发展轨迹,也就是说,创造是社会进步的另一层动力。因此进化论为了“创造”价值确立了世界观的背景。 不过,最初中国人所赞赏的“创造”主要只是科技创新,随着改革深入到社会制度层面,创造意识开始和注经传统对立,并且在20世纪最初的数年间,以梁启超为代表,创造观念很快超越传统的羁缚。最终,在新文化运动期间,“创造”真正上升为价值。 百家争鸣的新文化运动,大致上可以分梳为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浪漫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等若干思潮或流派。毫无疑问,以上诸思想流派都承认“创造”的价值;然而,他们对“创造”的释意却不尽相同。或者说,在对“创造”的理解上,显示了他们各自的文化立场和哲学特征。 自由主义是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加盟者之一,自由主义者如胡适所说的“创造”,侧重在理性,也就是说主要强调理性的批判过程,强调在对传统作理性的梳理中作出与时代相应的文化更新。胡适所说的创造,是理性的活动,是可以通过实证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胡适把它归结为杜威的“五步法”)去获得的结果。(注:见《胡适文存》一集,黄山书社1996年出版,第47—53、234页。 )所以胡适的“创造”和传统之间,既有非连续又有连续性;没有对传统的理性批判,就谈不上创新;整个创新是一个不断累积、“点滴进步”的过程。 与自由主义强调创造是理性的、不断渐进的过程不同,激进主义则注重创造的飞跃性,强调创造过程中主体意志的地位。 陈独秀、李大钊、鲁迅等代表了新文化运动中激进的一翼,它以对传统的激烈的批评,构成了新文化运动的主导意识。从传统文化熏陶中杀出来,又给传统文化以“反戈一击”。他们虽然在具体问题上更深的心理层面未始不对传统有若干肯定,但是总体上,他们是在进步主义的新传统中成长起来的一代知识分子,进步主义的预设和对传统的敌视,决定了他们将是崇尚原创性的一代。所以李大钊说:“西人既信人道能有进步,则可事一本自力以为创造,是为创化主义(creativeprogressionism)。”(注:《李大钊文集》上,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559页。 )而陈独秀则主张:“新文化运动要注重创造的精神。创造就是进化,世界上不断的进化只是不断的创造,离开创造就没有进化了。”(注:《新文化运动是什么?》,《陈独秀著作选》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128页。) 激进的五四思想家们相信,我们完全可以在传统的废墟上创造出一种新型的文明。他们所理解的创造,是摆脱传统的一种手段,强调的是非连续性的飞跃性的根本变革;同时也就演绎出“创造”概念所包含的独特性或者个性化特征。鲁迅借M·Stirner的话说,“真之进步,在于己之足下。人必发挥自性,而脱观念世界之执持。唯此自性,即造物主。”(注:《文化偏至论》,《鲁迅全集》第一卷,第51页。)个性既是创造的本源,又是创造的标志。 这种文化精神的进一步延伸就是五四时代的浪漫主义思潮。以郭沫若的早期诗歌为代表的浪漫主义文学所欲表述的主题也正是个性的扩张、自由的追求和创造的崇拜。任何一个看过《女神》的读者一定会对此留下深刻印象。 如果说自由主义认为对传统的梳理和批判是创造的必要前提的话,那么浪漫主义则认为对传统的彻底摧破才是创造的条件。这使我们想起罗素对卢梭式的西方浪漫主义的评判。(注: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93年出版,第224页。)在他们看来, 五四运动标志着传统的文化的终结,现在就需要也允许他们凭借自己的个性、热情和冲动,不但创造诗,而且创造不受传统束缚的人。所以郭沫若自己后来回顾“创造社”时也说他们当时的中心其实是个人主义。(注:郭沫若说:“他们主张个性,要有内在的要求,他们蔑视传统,要有自由的组织。这内在的要求、自由的组织(大意见《创造季刊》二期的《编辑余谈》),无形之间便是他们的两个标语。这用一句话归总,便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表现。个人主义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精神。”见郭著《文学革命之回顾》,载《郭沫若研究资料》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261页。)我们知道,在西方, 个人主义正是现代文化精神的核心。所以创造社在文艺的形式下所表达的创造精神,确实包含了现代精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