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如何对待与现代化建设直接相关的全球文化与文明的问题上,并没有真正走出文化民族主义的束缚,这给中国现代化发展制造了很多麻烦。现在,我们已走到21世纪的门槛前,为了占据新世纪民族竞争的有利位置,我们要在文化价值观念上为自己彻底开锁,对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文化民族主义进行认真的反思。 首先涉及到民族主义的概念,因为从一定程度上说,文化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的变异。如果意识形态对于政治来说是一种具有规范内涵的、用以认识世界的一般方法,那么民族主义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民族主义是和领土主权、国家独立、民族利益以及共同的历史、文化风俗等等要素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种区别,是将世人区分开来的标志。它主张世人都应属于某个且只属于某个民族,一个确定的民族是相应的这部分人的利益所在和忠诚对象,为了这个效忠的对象和它的利益而准备牺牲是民族主义的基本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主义就是政治的,它实际称为政治民族主义更恰当。作为思考世界的一种方法,民族主义是一个多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最强有力的政治意识之一。不管民族主义在自己的存在和发展中如何一次次上演过如伯恩斯所讥嘲的“近代人的‘血族相奸’和近代人的‘神经不健全’”之类的悲剧,民族主义都是挥之不去的人类必经历史现象,它不仅在近代西方国家的现代化中发挥了积极的互动性功能,不仅成为那些被殖民化国家争取民族解放和谋求主权独立的有效工具,而且可以感觉和预见到它在促成世界主义或全球主义规范与原则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这样说,民族主义一般是在民族国家的利益冲突中产生的,因而它具有极强的排斥性。如何使民族主义仅局限于政治的范畴,而不使其在任性的民族情绪支配下变成狭隘的文化民族主义即在政治上要求主权完整、国家独立、民族利益至上的同时,不发展出文化独尊、文化孤立和文化排外的民族交往情绪与作法,是各民族国家政治民族主义在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共同难题。政治民族主义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国际社会不可缺少的。自它在中世纪后期经文艺复兴运动造就出来以后,民族主义一直是国家现代化运动的先声,若将那些极端民族主义的非理性行为排除在外,可以说它在冲破封建的中世纪樊篱和后来的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自决,形成民族的平等、自由意识中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相比之下文化民族主义的情形就不是这样。文化可以是民族的,但却不应该是“民族主义”的。没有习俗、历史的不同便没有相互区别开来的民族,可如果一味强调这种区别,甚至进而受某种非理性因素左右而滋生成唯我独尊、封闭隔绝、排斥外来文化和拒绝吸纳、继承世界文化优秀成果的文化心态和行为,那就变成了文化民族主义。文化是没有国界、族界的,文化属于全人类,这是文化的属性之一。如果说在封建中世纪,因民族意识尚未觉醒和世界沟通的条件尚不具备而使文化处于莱布尼兹的“单子”状态还可理解的话,那么在欧洲近代工业文明产生之后,在它逐渐摆脱了其地域性质而日益获得了崭新的世界意义之后,那就是另外一种形态了。与文化密切联系的“世界公民”和“世界历史”概念正是在这种变化下才具备了真实的内涵。从这个角度看,文化民族主义不仅与文化的本质属性存在着矛盾,而且与人类社会的进步趋势也相背逆。 文化民族主义显然是政治民族主义的极端发展。当我们用理性来对民族主义加以审度时,是有可能保持一种客观、科学和批判态度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又很难把握民族主义的走向,使其恰到好处地置于政治是民族主义而文化则为世界主义和开放姿态的位置。从目的来看,文化民族主义至少在表面上关切着一个民族的特殊利益。我们假定这是真的:它没有权力阶层特殊利益的遮盖布,它确是出于民族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的善良动机。但即便这样,实际也是事与愿违。文化民族主义的心态和行为,往往是摆出一付夜郎自大的架式,拿出种种理由,将外来文化不分良莠地一概拒之门外,从而断绝了民族间文化营养素的供应渠道,最终导致民族发展的萎靡与困顿。初衷在于爱国,结果却是误国;夙愿在于发展,结果却是退化;本意在于富强,结果却是贫弱。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正是文化民族主义不可避免的悲剧。由此看来,民族主义应当成为具有更大包容性的概念,它既应是一种崇高的民族情感和民族忠诚,又应是一种理性的姿态和分寸有度的行为。文化民族主义中显然没有这些自觉意识。 比较之下,我们便感觉中国的政治民族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很有值得反思之处。其一是由于背负着“华夏中心”的古老传统;其二是由于近代民族主义意识的觉醒产生了救亡与启蒙的矛盾之中,从而导致了中国政治民族主义浓重的文化民族主义色彩。 迟至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可以认为中国并无民族主义意识而仅有“华夏中心”和“尊夏攘夷”的观念。民族意识是一种民族自觉,只有当一个民族认识到世界构成于众多民族、它们之间是相互独立、相互平等的关系,各民族只有在自主平等的自由竞争中实现其自身生存与发展时,才能谈得上是一种民族意识。同时,民族意识也是一个民族的成员对于本民族的整体意识,只有当一个民族的成员普遍认识到自己不仅是社会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的独立个体,而且也是在世界中求生存求发展的某一民族共同体的构成成分时,才能谈得上是民族意识。而在中国古代社会,并没有这种意识形成的土壤。在小农自然经济和宗法族制条件下,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极为松散,人们的交往意识主要局限于血缘和“乡缘”之内。每一个人仅仅是无数五伦关系中的一个,所以,宗族关系是人们一生中最重要且具有决定意义的社会关系。费孝通曾把这种以五伦为中心的中国社会结构称为“差序格局”,把西方人的社会结构称为“团体格局”。他认为中国的社会关系“是以‘己’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象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象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正是这种人伦网络,使中国传统社会中只有狭隘的差序情怀而缺乏一种超越于人伦波纹之上的团体意识和民族意识,缺乏一种超越于人伦波纹之上的普遍道德关怀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