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7日,印度尼西亚宣布独立,成立共和国, 苏加诺和哈达分别当选为正副总统,制定并领布了迄今仍在生效的“四五宪法”。独立后的印尼于1945年10月5日最早组建起陆军。 空军和海军分别组建于1946年和1949年。1965年“九·三○事件”被镇压以后,苏哈托上台执政,开始了印尼“新秩序”时期。苏哈托大大提高和加强军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起军人集团的统治。 几十年来,印尼军队始终是国家政治中的主导力量,是印尼社会中最有组织、最有力量和最有文化的集团,决定着国家政局的稳定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印尼又是我国的重要邻国,其国内政局和军事战略的发展变化,其军队建设的走向,无不对周边地区产生影响,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安全环境。因此,开展对印尼军队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不揣冒味,拟对印尼军队的若干问题作些探讨。 一 印尼军事战略的制定开始于60年代后半期。军事战略制定的理论基础是所谓的“群岛世界观”,“群岛世界观”有别于群岛国家,它是一个政治观念,而群岛国家则属国际海权法的概念。所谓“群岛世界观”强调的是印尼国家的完整和统一,岛国的海洋不认为是分隔国家的藩篱,而恰恰相反,各个岛屿及水域是一个统一体,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一理论,对国家的任何一部分的威胁就是对整个国家的威胁,从而使国家对各个岛屿,包括海、空领域行使权力加以合法化。 在“群岛世界观”理论指导下,1980年,印尼单方面地宣布专属经济区为群岛的组成部分,这就同各有关国家在法理上的要求产生冲撞,其中包括南中国海。印尼群岛及其附近的水域的自由通航问题也极其敏感地触及到防务安全问题,加剧了各有关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形势。这样,“逐岛防御”的军事战略就被提了出来。 所谓“逐岛防御”即是以大岛为核心,以群岛为基地,建立内外兼顾,独立防守与机动作战相结合的防御体系,独立保卫本岛领土、邻海和维护社会治安,以取代过去实行的“区域防御”的军事战略。 在“逐岛防御”的军事战略指导下,印尼在军队建设上采取了一些新措施。 首先是扩充军备。从历史上看,印尼建国以来,1948年和1960年曾是军队人数最多时期,达到50万人。苏哈托执政以后,兵力较长时期保持在28万人左右。近年来印尼则大幅度扩军,现总兵力达到46.1万人(现役)其中陆军22万人,海军约4.3万人,空军2.1万人,警察部队17.7万人,各类型飞机260架,预备役40万人,还有为数达168.9 万人的准军事部队。(注:潘湘庭:《世界军事形势》,国防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现在,印尼海军实力是东南亚国家中的第一位,共有各型舰艇214艘,其中潜艇5艘,这在东南亚国家中也是最多的。 其次,组建快速反应部队。印尼早在1984年3 月开始提出建立快速机动力量的计划,主旨在于用现代化的武器装备和技术来保卫群岛。虽然印尼军队的主力仍然是陆军,但随着快速反应部队的建设,海、空军成为重点。现在印尼军队的军事运输能力在东南亚首屈一指,仅C—130运输机有20多架,还有KC—130空中加油机数架,F—16A/B 战斗机数十架,12艘坦克登陆舰,45艘中小型登陆舰艇,2艘8000 吨级的兵员运输舰,以及其他数十艘反潜轻巡洋舰等新型舰艇,其海空军的机动能力大大提高。 印尼快速反应部队以海军陆战队为主,约有1.2万人, 装备有新式轻型武器系统及技术。 再次,加强双边和多边的军事合作关系。印尼岛屿繁多,水域辽阔,面积达77.4万平方公里,特别是还有一些重要的战略通道,如马六甲海峡、望加锡海峡、马鲁古海峡等等,其防务单靠自己的军队显然力不从心。因此,印尼特别看重东盟的作用。印尼军队领导人认为,地区的防务与安全比起单个国家来更为重要。因而着力发展与东盟国家的军事合作关系,其内容有:共同巡逻边界、共同军事训练、交换侦察情报、军队高层领导人互访,建立共同使用的军官培训中心等。 二 提出并逐步完善印尼军队“双重职能”(亦称二元职能)的理论,为军人政权的统治提供合法的依据。所谓双重积能是军队保卫国家安全和参与国家政治,即军队不仅是国家与安全的防卫机器,而且也是社会政治力量。这一理论的思想基础是“潘查希拉”五项原则,即信仰上帝、人道主义、民族主义、民主和社会公正。它被写进宪法,成为立国的基础,因此又被称为建国五项原则。此外,宪法还规定每一个公民有参加国家事业的权利与义务。这些原则和规定被加以引伸而构成双重职能的渊源。 双重职能的提出最早是在1958年。根据时任国防部长纳苏蒂安将军的建议,成立了一个研究军事理论的专门委员会,研究军队在社会上的作用等一系列问题,并制定出“领土民兵战争”的理论,1960年3月, 它被确定为国家防务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印尼是一个不够发达的国家,不能在短时间里保证军队装备起先进武器和军事技术。一旦受到来自外部的侵犯,那么全部的防务重担不是落在人数不多的海、空军身上,而是落在陆军身上。陆军的力量源泉在于各地居民的支持,既然对侵略的抗击是按领土防御的模式运用游击战的形式加以实施,那么国家就必须划分为自主供给的各个领土地区。在平时就要按战时的立法加以指挥。由此得出结论:军队应当领导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960年, 在政府8年发展计划有关国防政策部分中,声明军队在平时对国内发生的一切负有责任,其中包括土地改革、人口迁移、粮食供应、工业发展、运输、技术教育、卫生健康等,即同民族解放战争年代一样,军队对国内的一切事务都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