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以来,东南亚爆发了规模大、持续时间长的金融危机。这场危机已经对跨世纪的东盟组织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全面和深刻的影响。可以说,东盟在某种程度上面临着重新调整发展战略的抉择。 一、金融危机后东盟面临的主要挑战 1997年7月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是一次规模大、波及面广、 持续时间长的经济危机、这场危机对东盟的冲击是全方位的,东盟面临的挑战也是全方位的。 1.东盟主要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大的和较大的衰退。 金融危机爆发后,东盟国家的经济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衰退。 1996年,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五国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8.75%、8.65%、9.46%、5.48%和8.01%,(注:李罗力主编《金融风暴—— 东南亚金融危机透视》, 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286页。)到1998年7月,上述五国的经济增长率分别降至5.6%、 -0.4%、 -1.8%、 1.7%和6.2%,(注:"Asia Week",July 17,1998.)上述五国的经济出现了明显的衰退。东盟的几个新成员国(包括柬埔寨)的经济增长率也因东南亚地区经济增速放慢而受到了一定的影响。1996年,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9.5%、7.1%、7.7%和7.5%,到1998年7月, 上述四国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8.8%、7.2%、5.0%和2.0%,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慢。(注:"Asia Week",July 17,1998.) 2.一些东盟国家因经济危机引发了不同程度的政治动乱和政局动荡,东盟内部的关系甚至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紧张。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印度尼西亚经济出现了明显的衰退。出于对政府对金融危机处置不力、政策不当的不满,印度尼西亚民众发出了要求执政达32年的苏哈托总统下台的呼声。1998年5月, 对当权者和社会经济现状强烈不满的情绪进一步演化成全国性的暴力骚乱,最终迫使苏哈托于5月21日宣布辞去总统职务,由副总统哈比比接任总统。此后, 印度尼西亚的政治危机虽暂告缓解,但社会危机仍在持续。 马来西亚是东盟国家中受金融危机冲击最大的国家之一。金融危机爆发后,在关于谁应该是这场危机的主要责任者以及应该采取哪些应付危机的措施等问题上,总理马哈蒂尔与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安瓦尔之间的不和越来越公开化。1998年9月, 马哈蒂尔以“贪污罪”和“性丑闻”为由宣布罢免并逮捕副总理安瓦尔。“安瓦尔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特别是周边国家的震动,马来西亚国内也多次发生支持安瓦尔的集会和游行示威。一些东盟国家的领导人试图通过自己的影响力,来影响“安瓦尔事件”的结局。进入1998年10月以后,随着吉隆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非正式首脑会议日期的临近,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领导人多次呼吁公正处理安瓦尔问题。部分东盟国家在“安瓦尔事件”上对马来西亚政府多有微词,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自然引起马来西亚政府的不满,东盟内部关系出现了倒退。 泰国和菲律宾的政局也因金融危机的冲击出现了程度较轻的动荡。差瓦立总理和拉莫斯总统都在经济危机中黯然退位。 3.东盟作为一个区域性合作组织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缺乏有力的回应措施,因而其作用受到相当大的质疑。 东盟在1976年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强调“缔约国在努力实现本区域的繁荣和安全方面,应当本着自信、自立、相互尊重、合作和团结的原则以增强区域抵御力,这些原则将奠定在东南亚建立一个强大而充满活力的国家共同体的基础。 ”(注: Visu Sinnadurai,"Multilateral Treaties between Asean Countries",Butterworth and Co(Asia)Pte Ltd,1986,P.70.)经过30年的发展,东盟的“区域抵御力”在政治方面显得比较成熟,曾成功地化解了成员国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并成功地处置了像柬埔寨问题这样重大的地区政治冲突。但是,经济上的“区域抵御力”则显得十分软弱,东盟的这一弱点突出地表现在对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应对上。当1997年金融危机以席卷之势对东盟主要国家的经济形成巨大冲击时,不但东盟成员国表现得束手无策,东盟组织也对金融危机缺乏有力的抵御。因为东盟尽管有30年的合作经历,但却未建立一套有效的货币和金融政策,从而使东盟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缺乏有效的调控措施。东盟国家在深陷经济危机泥潭的时候,得不到其他成员国的有力帮助。就目前的形势看,东盟应付危机的能力和作用受到了这个组织内外较为普遍的怀疑。 东盟在东南亚经济危机中的无所作为,使人们对它在区域事务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产生了怀疑,人们从这场危机中很容易意识到,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东南亚地区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外界的领导。(注:《亚洲华尔街日报》,1998年4月2日。) 东盟除在经济危机中暴露出抵御突发性经济危机的能力弱的问题外,在其30年的发展中还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 第一,东盟合作大多是说的多、做的少,满足于签订一些合作文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行动迟缓,甚至停步不前。这方面,尤以经济合作表现得最为明显。如东盟早在1977年就签订了《东盟特惠贸易安排协定》。但具体到执行这项协定,东盟各成员国不但迟迟不愿扩大提供特惠贸易安排商品名单,而且在提供特惠贸易安排的商品名单时,大费周折,列入特惠贸易安排的商品不是东盟各成员国的非主要商品,就是其他东盟成员国很少生产,或根本不能生产的商品。东盟工业互补计划、东盟工业联盟计划都因东盟成员国不肯在民族经济利益方面作出让步而草草收场。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虽然执行的效果较为明显,但各个成员国对这一计划的热情却有明显的差距,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成员国一直在力争将本国的产品或不具竞争力的主要产品列入保护性商品的名单之内,以抵御其他东盟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对本国产品的冲击。所以,尽管东盟各成员国列入减税计划的产品数目不算少,但基本上没有触动各国的基本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