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发动的军事打击,构成了典型的干涉主义。这次以“维护人权”为旗号的“新干涉主义”,是北约自成立以来对外发动的第一场战争,其特点、规模和对国际关系的影响都是史无前例的。全面系统地研究这个事件,除了要从战略角度进行分析之外,还特别需要从理论的层面进行分析。只有搞清楚有关干涉的理论界定、基本概念、历史演变,以及与之相关的主权、人权、霸权、战争的正义性等问题,我们才能够对已发生的现象和未来事态的发展有更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由于北约的这次干涉行为刚好发生在20世纪即将结束之际,因此对这个重要的国际政治范例作深层次的理论研究,对于中国迎接下个世纪的国际安全挑战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干涉”的界定 在国际关系中,“干涉”是一种常见现象,也是常见用语。笼统地讲,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从外部对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或另两个国家间关系的专横干预。这种干预与一般的干预(包括劝告、建议、调解等)不同,它具有强制的形式,是一种不理会受干涉国同意与否的行为,目的是迫使干涉对象做原本不会做的事或是阻止它做本来可能要做的事。这种干涉常常与暴力或暴力威胁相联系。有时,即使表面上与暴力没有关系,但实际上是以暴力为后盾的,因为干涉主义的压力主要来自于它可能使用的暴力。 在当代,干涉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联合国体系之内的干涉,即由联合国组织的干涉,或由联合国授权某个国家或某些国家进行的干涉。这类干涉通常被认为是合法的,诸如联合国直接组织的各种维和活动以及由联合国授权进行的反侵略战争等。另一类是联合国体系之外的干涉,也就是未得到联合国批准,或是绕过联合国进行的干涉,这类干涉都是不合法的。北约这次对南联盟的干涉,就是一次非法的干涉,践踏了国际法准则。 在国际关系中,干涉有狭义、广义两种解释。狭义解释专指暴力性军事干预,广义解释是指干涉别国主权的各种行为,包括从发表言论、经济制裁到采取军事行动等各种不同程度的行为。从理论上来说,还是广义解释可取,因为对主权的干涉事实上有各种形式,并非只有军事行动。 就联合国体系之内的干涉行为而言,只有用广义的界定才能解释,因为联合国对主权国家内部事务所做的任何事,实际上都是干涉。联合国实施的人道主义救援,解决难民问题,监督一些国家或地区举行选举或进行全民公决,实施经济制裁,进行预防性外交等,基本上属于非军事行为;而采取维和行动,则属于军事行为。海湾战争时联合国授权多国部队把伊拉克军队赶出科威特,则是典型的战争行为。 就联合国体系之外一个国家干涉另一个国家的比较传统的干涉模式而言,广义的干涉可能包括就别国事务发表干涉性言论(例如号召推翻当地政府),利用媒体进行煽动性宣传,就别国事务通过决议和法案,实施经济制裁,派遣军事顾问,支持反对派打内战,以及进行军事入侵等。一般来说,实行干涉者通常并不是从一开始就采取军事行动,而是逐步升级。19世纪的一位埃塞俄比亚皇帝(TewodrosⅡ)说过,“我知道他们的游戏。先是商人和传教士,然后是大使,最后是大炮。最好直接来大炮。”(注:Davidson,B., The Search for Africa:A History in the Making.London,James Currey,1994,p.13.) 在北约对南联盟的干涉中,我们也看到了各种不同的行为,包括不顾事实的歪曲宣传、朗布依埃的最后通牒和78天的狂轰滥炸。据报道,战争停止后,美国政府仍在继续着各种各样的干涉活动,其可能的计划包括命令中央情报局采取秘密行动,鼓动南军人发动政变,援助南联盟反对派,悬赏500万美元逮捕米洛舍维奇等“战争罪犯”, 冻结米洛舍维奇等人的账户等。(注:[美]《洛杉矶时报》6月27 日文章:《克林顿下令对南斯拉夫领导人采取行动》。) 通常, 干涉程度越高, 受干涉者的选择余地就越小。 (注:Joseph S.Nye,Jr: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Conflicts. NewYork,Longman,1997,p.134.)对一个国家发动大规模的军事入侵, 实际上就是不给对方以任何选择。北约对南联盟的战争行为,基本上是一场不给对方选择机会的干涉。在有限的谈判中,南联盟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干涉与一般意义上的战争是不同的,它基本上都是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发生的。就联合国体系之外的情况而言,干涉都是大国对小国,强者对弱者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干涉具有大国的属性,它特别表现为超级大国的特权。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世界上进行干涉最多的国家,就是美国。当然,中小国家在地区的范围内,也有许多干涉行为,例如以色列干涉黎巴嫩,土耳其干涉塞浦路斯,越南干涉柬埔寨,坦桑尼亚干涉乌干达等。 干涉主义所涉及的国家可能多寡不一。在现实国际政治中,有时干涉者只是一个国家,这就是所谓的单边干涉。有时可能涉及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这就是所谓的多边干涉或集体干涉。在历史上,联合国组织或联合国授权的干涉,多为集体干涉,而非联合国授权的干涉,特别是超级大国自己搞的干涉,则多为单边干涉。以一个区域性军事组织的名义绕开联合国,以人权为由对区域外的国家实施军事干涉,北约对南联盟的战争可以说开创了一种干涉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