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789(1999)04-0030-37 一、问题的重新提出 20世纪以来,几乎每隔20年左右的时间,就有一股反国家或否定国家的思潮。这股思潮认为战争混乱和萧条的罪魁祸首是国家,消除或用另一种组织取代国家,这个世界就会相安无事,永保太平。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各种各样的“终结主义”(endism)(注:譬如历史终结论、国际关系终结论、科学终结论,以及较早提出而现在再度抬头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等。)思潮甚嚣尘上,在此背景下,一些学者对主权国家能否组织未来的国际关系表示出怀疑,“国家消逝论”再度复兴,即为“终结主义”思潮之一种。如今, 在英美一些学术刊物中, 诸如残余的(residual)、空心化的(hollowing)、式微(eclipse )、 虚体的(virtual)、失败的(failed)、消逝的(withering)等词,成为“国家消逝论”者修饰state的时髦词语。20世纪30年代, 吉尔平曾将当时否定主权国家的思潮视为人们勾画未来国际关系的三种模式之一,即“处于困境中的主权”模式(sovereignty-atbay model )(注:Robert Gilpin,Three Models of the Future,in C.Fred Bergsten and L.B.Krause,eds.,World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75,pp.39-42.吉尔平指出的未来世界的另外两种模式是“依附模式”和“重商主义的模式”。)。这种模式今天看来,仍然不失其分析、批判的意义。 近期对于国家的批判,如芬兰学者考斯肯尼米所概括的,分为“道德的批判主义”(moral criticism )和“社会的批判主义”(sociological criticism)两种。“道德的批判主义”者论定,“主权国家的观念强化了国家的自私倾向,正是国家的自私自利行为,导致了20世纪频繁的暴力活动”,因此,我们应该用符合全球正义的行为取代满足私利的国家行为;而“社会的批判主义”者则强调,“相互依赖的局面是今天世界不争之事实,它已使得‘主权’这个概念变为虚构的幻想,正如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所指出的,“全球资本主义已使得中央政府在扮演使国民经济适应本质上是全球性的经济变化的地位上边际化了,单个国家的努力也许远远不足以解决当今世界中的诸多跨国问题”(注:Marti Koskenniemi,The Future of Statehood in HarvardInternational law Review,Sping 1991,pp.401-402.)。另外,托姆·基廷在《国家与国际关系》一文中也指出,国家在今天的世界中正受到来自规范和经验两种力量的夹攻,这个概括与考斯肯尼米的概括大致相同(注:可参考Tom Keating, The State and InternationalRelations,in David G.Haglund and Michael K.Hawes, eds.,World Politics:Power,Interdependence and Dependence,Toronto: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Inc.,1990,pp.18-21.)。而政治学家拉瓦里在批判“国家消逝论”思潮时,干脆认为对国家的攻击不止是规范和经验问题,“国家消逝论”是十足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该思潮把国家的发展看作是优胜劣汰的过程,国家被假定是因为功能需要而创设的,一旦国家不能满足特定的职能要求,国家的存在就没有意义了,就要消逝(注:见Cornclia Navari,On the Withcring Away of the Statc,in Cornclia Navari,cd.,The Condition of State: A Stud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eory, Open University Press,1991,p.145.)。 然而,在我看来,国际关系理论界几乎所有批判或否定国家的思潮,或者批判“国家消逝论”的主张,都未能接触到问题的要害。实际上,关于“国家是否消逝”这样的争论,在问题的提法上就错了,问题不在于国家是否会消逝或被其他行为主体所取代,而在于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如何重新定位?或者是,在一个确定的国际经济社会中,国家到底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国家行动的限度究竟在哪里?显然,如果把国家在国际关系中不可以或不能做到的事看作是主权削弱甚至是国家消逝的标志,那么我们就很容易对国家的前途产生悲观的看法,这种看法如果用来指导国际关系的实践,可能会在国际社会中产生巨大的混乱和冲突。而且,从知识学角度看,纠缠在“国家是否会消逝”这样的问题上,根本不会于知识的积累与进步有任何意义。我们当前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国家终究是否要消逝,也不在于国家在时空上是否会永存,而在于判断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正确位置。 二、本文的分析框架 作为国家代理机构的政府,其在国内行动的限度,历来是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研究的主题之一(注:“政府”一词意指执行机构,是国家意志的合法代理者。在实际生活中,它与“国家”一词常可互相替用。为了分析的方便,下文在提到“政府”或“国家”的作用、行动、能力时,是在同等意义上使用的。另外,国家在国内生活中的限度,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看,几百年来一直有“自由放任主义”和“政府干预学派”之间的争论,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学术界历来也有“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分野的看法。)。但是,对于国家在国际层面上的行动范围,他们关注的就远远不够了,而撇开这一点,我们就不可能对全球化时代国家行动的确切范围有全面的认识,也无助于我们深入评估国家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本文试图从国际背景入手,说明国家在国际关系中面临的限制。在进一步分析之前,我想先交代一下本文的写作前提。 第一,本文所说的国家,不是指近代以前各式各样的帝国、王朝,更不是指史前意义上的“国家”,而是特指从近代西欧兴起的主权的民族国家(包括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欧式的民族国家组织形式是特殊的,初生时仅限于西欧,但是在今天,它已在世界范围内被效仿、承认和接受,因而其具有的普遍意义又是不容置疑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今天的非西方世界中,没有哪个民族在其国家的初始建构过程中未参考或效仿西欧的国家样式,也没有哪个国家的组织程序或运作规范不带有西欧国家的制度痕迹。我们下文关于国家的分析正是以近代意义上、源于西欧的国家观念为起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