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996年4月的“日美安保共同宣言”、1997年9月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和1999年5月日本国会通过的指针相关法案, 冷战后日美两国终于完成了安保体制的再造过程。在这三个日美防务合作文件中,“周边事态”问题始终占据了核心位置。日美加强双边军事同盟、并以此作为亚太地区安全保障支持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冷战后地区安全发展的客观规律。 “周边事态”的本质性 “周边事态”的本质性问题,实际是日美扩大联合军事行动的问题,是日本军事与安全体制突破宪法束缚、从战后的宪法和平主义转向“大国主义”的问题。这是区分新、旧日美安保机制的重要标准。 1952年4 月生效的第一个日美安保条约没有提到日本“周边”概念,只是规定美军对日本本土安全提供军事保障义务,日本对美国履行这样的义务时予以协助。日美军事同盟起初确立的“范围”只局限于日本本土。1960年,针对当时美苏冷战的现实,日美两国对安保条约进行修订,将日美安保条约更名为“日美相互协助及安全保障条约”,(注:室山义正:《日美安保体制史》,有斐阁,1992年版,第24页。)新安保条约首次提到了日本的“周边”问题。同年2月8日,日本岸信介政府就“远东”的地理范围发表政府声明,提出日美安保条约所涵盖的远东是指菲律宾以北、包括台湾地区和韩国在内的日本“周边”地区。(注:高坂正饶:《详解:日美关系年表》,日本PHP研究所1985年版,第 75页。)这是迄今为止日本政府唯一对日本“周边”所作的公开、正式的声明。1978年11月日美签署了“日美中期防务合作指针”,规定,“海上自卫队和美国海军为了日本周边海域防卫目的和保障海上通道安全,应该实施共同的海上作战”。(注:圭下酋彦:《安保条约的成立》,岩波书局,1996年版,第58页。)由此“日美安保机制出现了从日本本土防御向着东南亚地区安全保障方面的转化”。(注:古川纯 山内敏宏:《战争与和平》,岩波书店,1993年版,第145页。)1981年, 日美发表共同声明,将日本海上自卫队的防御巡弋范围扩展到1000海里。 冷战结束后,美苏全球性战略对抗的结束改变了东亚地区的安全格局,同时也改变了日本防卫需求。为此,日本加速了“战后总决算”的步伐,争取在本世纪“告别战后时代”和确立“大国化”地位,在防卫和安全体系上竭力谋求突破“战后限制”。1992年日本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简称PKO法), 派自卫队参加了联合国主导的重建柬埔寨UNTAC活动, 其后还参加了若干联合国人道主义救援和维和活动。“PKO法”和自卫队海外维和派遣, 是日本以“国际贡献”为由松动战后宪法所规定的非武力和平主义。日本有权行使按照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集体自卫权”成了其国防观念的主导思想。 1996年4月日美首脑发表了“日美安保共同宣言”, 以政府间法律文件形式确认了日美军事同盟继续保持和发展的必要性,同时又以日美安保“再定义”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冷战后两国军事同盟关系调整的新方向。“再定义”的基本内容是:即使冷战的威胁消失了,日美军事同盟仍是东亚、乃至亚太地区安全的重要保障。为此,日美安保已经不再局限于对日本本土的防卫,而是以日美在东亚地区的军事合作,通过美国在东亚仍保持10万人的前沿军事力量部署和日本的支援和配合,实现两国所需的地区局势的稳定、和平与安全。(注:船桥洋一:“日美安保再定义的全面剖析”,日本《世界》月刊,1996年5月号,第24页。 )“共同宣言”从实质上改变了以往日美安保条约的性质,为新日美安保机制的形成确立了基本原则。1997年9月, 日美两国就修改后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达成协议。新指针的核心问题是“周边事态问题”。当“周边事态”出现、美国决定进行直接军事干预时,日本则负责后方支援。桥本政府虽签署了指针但要具体贯彻和落实指针内容,使指针与现有日本法律和条约义务相兼容,日本政府还必须以国会通过新法案的形式,完成指针的法制化,使日本整个防务和安全体制“大转向”合法化。1998年4月,日本政府向国会提出了“周边事态法案”、 “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日美相互提供物品及劳役协定”, 要求国会审议通过。 1999年4—5月,日本国会众、参两院相继审议并通过了指针相关法案。日本军事和防务体制的“大国化”以及所谓“正常化”转型从此大大加速。 “周边事态”的矛盾性 “周边事态”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周边事态”的内涵,二是“周边事态”的范围。“周边事态”从整体看可以拆解成三个相互关联部分:“周边概念”,“周边有事”,“周边事态”。“周边概念”是指“周边的范围”,也就是说在什么样的“范围”内有事,日美将采取共同行动。“周边有事”是指日美军事同盟行动机制问题。具体说,日美安保条约是一个双边的军事同盟条约,日美军事合作原则上不包含“第三国”,但是,新日美安保机制所确立的就是当“周边范围”内“有事”时,如果美国进行军事干预,日本将提供相应的军事配合与合作。“周边事态”是指“周边有事”的性质,即规定“什么样的周边有事”日本将向美国提供军事支援与配合。换言之,“周边事态”的性质将决定日本是否将之视为“周边有事”,并进而根据指针相关法案采取行动。目前,日本政府在这三个方面的解释和立场经常自相矛盾,根本无法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