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南联盟军队全部撤出科索沃,北约在6月20 日宣布正式停止对南联盟的轰炸。这场历时78天、造成6000平民伤亡、近100 万人颠沛流离、财产损失高达300亿美元的战争终于划上了句号。停战后, 南北双方都宣布自己“取得了胜利”,特别是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更是趾高气扬。对此,很值得人们深而思之。 科索沃战争是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打着“维护人权、制止人道主义灾难”的旗号发动的一场侵略战争,是北约第一次在其防区之外对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粗暴干涉,是北约绕过联合国、自我授权处理地区和国际事务的危险先例。因此,不少国内外的专家指出,科索沃战争在许多方面已经成为冷战后全球政治的“分水岭”。 从人权外交到“新干涉主义” 北约对南联盟的空袭是以“维护人权、制止人道主义灾难”的面貌出现的,其理论根据就是西方学者和政治家长期鼓吹的“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早在60年代,美国总统肯尼迪就宣称:“我们价值观的传播会增进我们的安全。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当有人受到奴役的时候有谁会是自由的呢?”1976年,美国总统卡特上台后,明确提出要搞人权外交,使美国成为维护国际人权的“灯塔”。他强调说:“因为我们是自由的,所以我们决不可对其他地方的自由命运无动于衷,我们的道义感使我们必须明确地支持那些与我们一样永远尊重个人人权的社会。”“这是一个新世界,它要求美国执行新的外交政策,对人权所负的义务是美国外交政策的基本信条。”冷战结束以后,“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更是大行其道。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扩展战略和参与扩展战略,都把推广美国式的民主视为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目标。英国首相布莱尔也亦步亦趋,提出了以“人权高于主权”为根据的“新干涉主义”。他声称,国家主权没有维护人权和防止种族清洗重要,在实现这两个目标时,军事干预是合理的。 “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到底有没有道理?北约国家对南联盟的空袭所造成的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已经表明,这种理论是完全错误的。我们认为,人权虽有国际性的一面,但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事项,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国家主权即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权力,是构成近代以来国际法的基础,也是国际关系得以正常运行的保障。例如,《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其他任何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联合国宪章》还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并且不要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以本宪章提请解决。”至于人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198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的宣言》明确指出:“各国有义务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权问题,以此作为对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内部或彼此之间制造猜疑和混乱的手段。”因此,“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是违背《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准则的理论,其实质在于,西方国家妄图利用其他国家的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输出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和社会制度。 北约的“新战略概念”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对南联盟的空袭超出了其防区范围,它表明北约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南联盟成为北约推行其“新战略概念”的试验场。北约是冷战时期东西方对抗的产物。当时规定该组织的宗旨是,各成员国“在集体防务和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联合努力”,“促进北大西洋地区的稳定和福利”。显然,北约一开始是作为一个集体防御的军事组织而出现的。随着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和冷战的结束,与北约相对立的华沙条约组织在1991年宣告解散。但是北约却没有解散,反而继续东扩。到1999年4月,北约已由冷战时期的16国扩大为19国, 同时美国领导人声称,北约东扩是一个进程,北约将扩大到原属前苏联势力范围的中欧和东欧国家。可是,在冷战之后,北约真的有必要存在吗?对此问题在北约国家内部也不尽一致。但是,作为冷战结束后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决不允许北约遭到华约那样的命运。因此,美国战略家提出的选择是:北约要么走出防区,否则关门大吉。1997年在北约马德里会议上,美国提出了修改北约战略的建议,主张北约“全球化”,“北约应承但全球责任”,其目的在于把北约变成美国推行全球霸权主义的工具。1999年4月25日北约国家纪念北约成立50 周年的首脑会议在华盛顿闭幕。会上通过了《联盟战略概念》的文件,北约“新战略概念”粉墨登场。北约“新战略概念”的核心是要以武力推行其价值观并使所谓“人道主义干预”合法化。这表明,北约已由一个集体防御的军事组织演变成欧洲甚至世界的警察。今年3月14日,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空袭南联盟,是北约成立以来首次对一个没有进攻北约国家、也没有进攻其邻国的主权国家的直接攻击,是北约推行其“新战略概念”的开始,也是对世界其他主权国家的最明确不过的警告。 对联合国现行机制的挑战 北约对南联盟的空袭是一种绕开联合国,自我授权处理地区问题的尝试,也是对二战以来所形成的联合国安理会5大国一致、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现状的破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在美国等国的倡导下, 世界上50多个国家组成了联合国。目前联合国的成员国已发展为185个国家。 但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各会员国把遵照联合国的宗旨及原则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授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联合国其他机构只是向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唯独安理会才有权作出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安理会在讨论实质性问题时则必须得到5个常任理事国即美、 英、俄、法、中的一致同意(大国否决权),否则无效。如果一个常任理事国不支持一项决定,但又无意否决该决定的通过,则可以弃权,弃权不视为否决。这种集体安全机制是二战以来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国际政治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