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2002年1月1日欧元将正式流通;2002 年7月1日欧元成为欧元区惟一法定货币。发行货币本属国家主权。 欧盟国家通过协商决定使用统一货币,无疑是在一体化道路上迈出的一大步。欧元的实施对欧盟内外将产生深远影响。 50年成长之路 欧盟一体化始于50年代初,最初是几个国家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区域集团,对曾用于战争目的的煤、钢实行共同管理,相互开放市场,使成员国走向共同繁荣,防止重蹈战争覆辙。1951年4月,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签署《巴黎条约》,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在欧洲联合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不久,六个创始国又提出了统一内部市场的目标。1957年3月, 六国签署《罗马条约》, 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1965年,六国签署《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68年初欧共体初步建立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关税和配额,对第三国实行统一关税。70年代初,欧共体形成共同外贸政策。欧共体还实行共同农业和渔业政策,通过财政补贴保护和扶持农业。为促进区内经济的和谐发展,欧共体加强了经济社会政策的协调,建立了地区政策,向区内欠发达地区提供援助。欧共体建立了自己的预算。 1986年2月,欧共体签署《欧洲单一文件》,决定于1992 年底起通过逐步消除区内各种非关税壁垒,实现商品、人员、资本和服务四大要素的全面自由流通。1993年初,统一大市场开始正式运行。 成员国间货币汇率的波动,不利于商品和资本的自由流通。为此,欧共体于1979年创立欧洲货币体系,开始货币合作。1993年,随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的生效,欧共体演化为欧盟。欧盟决定不晚于1999年初启动统一货币。为此,欧盟对成员国财政赤字、公共债务、通货膨胀率、长期利率等规定了严格的趋同指标。经过努力,欧盟多数国家于1998年基本实现了趋同目标。是年5月, 欧盟确认除英国、丹麦、瑞典、希腊之外的11个国家为首批欧元国。 经济联合的不断深化,必然反映到成员国政治关系上。70年代欧共体各国就建立了“政治合作”机制,就重大外交问题进行协商。《欧洲单一文件》把这一机制正式纳入了欧共体条约。“马约”则进一步引入了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马约”还规定,最终要制定欧盟的共同防务政策,必要时发展共同防务。此外,随着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内部边界全面开放,成员国间内政和司法合作需求迅速上升,并被列为继经济一体化、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之后的欧盟第三大支柱。1997年,欧盟国家签署《阿姆斯特丹条约》,在加强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以及内政司法合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新进展。 成员国都要受益 欧洲人形象地把欧盟的一体化称为“欧洲建设”。回顾这段建设历史,可以看到一些很突出的特点。首先,这是一个极为审慎的渐进的过程,每前进一步都是反复协商达成共识的结果。第二,所有成员国的加入,都是作为主权国家在自愿基础上作出的决定。第三,所有成员国在这个集团内的地位是平等的,为此采取了许多措施加以保证,如轮值主席国制度,重大问题协商一致的原则,等等。当成员国利益不一致时,各国代表有时进行激烈的争执,最后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妥协。第四,各成员国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集团内部实际发挥的作用则有不同,法德被公认为一体化进程中的“发动机”。第五,欠发达成员国通过共同农业政策、地区政策等机制获得财政补贴,促进了自身经济发展。例如葡萄牙1986年加入至今,共获得约330亿美元补贴, 其间人均GDP从1985年相当于欧盟人均水平的54%上升到1997年的69%。 较发达成员国也绝非只付出不受益,通过共同发展,“蛋糕”越做越大,整体的优势日益发挥,在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都不是任何一国之力所能达到的。共同受益,正是欧盟一体化势头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 调节的灵活与局限性 在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始终存在“联邦派”和“主权国家联合派”两大思潮。迄今为止,欧盟制定的各项条约都把“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创建一个日益紧密的联盟”作为联合的目标,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欧盟的性质是主权国家联合体。“马约”提出了著名的“辅助性原则”,强调欧共体应在条约赋予的权限和目标范围内开展活动,在欧共体专属权限范围外,只有在某项目标由成员国难以有效达到、而由欧共体能更好地实现时,欧共体才能采取行动。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欧共体(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 在经济一体化领域特别是贸易、农业、渔业等方面,欧共体法高于成员国国内法。对于经济、社会、地区、环保、科研等领域,欧共体法也有所涉及,与成员国管辖权有所交叉,但以成员国为主。至于成员国的外交、防务、内政、司法等大权,则继续由成员国掌握。“马约”仅表明了成员国在这些领域的合作意向和长远目标。即使在经济一体化方面,欧共体法对成员国利益的调整也是有局限性的。例如,欧共体法具有一定灵活性,成员国可援引“例外权”维护自身利益。如1989年通过的《欧洲社会宪章》在就业条件,社会保障、工会权,职业培训等方面确定了共同规则,该宪章后来成为“马约”的重要附件。英保守党政府强调该宪章与英国的政策有冲突,拒不接受。此外,欧盟目前预算支出仅占欧盟各国GDP的1.27%,与成员国政府预算支出平均占GDP达到40%的水平相去甚远,也说明了欧盟调节内部事务能力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