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冷战结束后,“国家安全”便从单纯强调军事安全变为兼顾军事安全与经济安全,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后者的重要现实意义则越发受到各国政府更为广泛的注意。在几乎所有国家都已经深深卷入其中的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过程里,无论是国际的还是国内的经济竞争都变得特别激烈且方式不断更新。不言而喻,过于激烈的经济竞争必然造成国家间的利益冲突,而在协调不力的情况下,这些冲突进而会造成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序竞争至少从两个方面推动着人类社会经济福利的改善:通过竞争厂商不断发现降低生产成本的方法,从而使经济社会能够持续地提高其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竞争厂商动态地适应消费者偏好的变化,从而使经济社会能够经常地获得其资源的再配置效率。但是应该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厂商之间所进行的经济竞争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厂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经济竞争只是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福利的改善。这既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市场经济最重要优势之所在。由于竞争在本质上是“力图获得别人也在力图获得的东西的行为”(注:转引自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91页。),即谋取私利的行为,那么竞争就必然是十分激烈的,并且这一过程一般会产生两类谋取私利的行为方式。一种是不惜损害他人利益而不择手段地以谋取狭隘的、眼前利益为目的,另一种则是在尊重他人平等权利前提下开明地以谋取共同的、长远利益为目的。所以,一国法律(及其他制度性安排)往往就是为了限制(或抑制)前者,提倡(或鼓励)后者而形成的。如果国家能够借助法律等制度性安排成功地做到限制前者,鼓励后者,市场过程就能使人人获利。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才是有效率的,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有效率的市场经济过程不能离开法律等制度性安排的保障。这种制度性安排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把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各种破坏因素的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与厂商之间的经济竞争过程相似,就一国利益而言,如果可能,各国也均乐于以较低的交易费用从他国“换取”更多的有用经济资源(特别是重要的经济情报、商业秘密等等),这将绝对地有益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尽管在不同程度上要损害他国的经济利益。这样,在实际上没有足够适用的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就会远比国内私人厂商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以致使国际经济竞争与国家经济安全之间产生了必然联系。经济发展的质量与速度不仅取决于本国公民的努力、世界经济环境的稳定、国际经济竞争的有序化,而且取决于国家能否把来自于内部的、外部的经济破坏因素的作用降到最低限度,以便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并提高本国国民经济活动的效率。遵循这一逻辑,即经济发展及经济安全是国家利益的基础,原先的国家安全概念就必须被进一步具体化,为逐步形成的一种被称之为“国家经济安全”的制度性安排提供基本框架。 90年代以来国家安全的标准至少应当包括四个基本内容:(1 )国土完整、主权完整,以及有效保护公民权利;(2 )积极维护直接涉及国家经济发展之关键部门、产业、地区的稳定;(3 )防范与控制来自国内、国外的各类危机——经济的、政治的与军事的;(4 )与周边国家、地区搞好共同安全合作体系。 在这方面,克林顿政府特别强调推行“美国经济利益第一”的世界战略,自80年代末美国情报局的活动重点就已经从政治方面开始转向经济方面,而产业保护、市场扩张等目标则更是成为重点的重点。1995年日美汽车谈判之际,美国中央情报局就派人收集有关日本政府和企业如何考虑并希望在什么地方做出让步等情报。目前,发达国家的许多国家安全机构也相继效仿美国的做法。例如,在法国内务部的授权下,法国本土警戒局也把工作重点放在保护法国的“技术先进”企业上,这些企业主要包括航空、航天、电子、核技术、遗传技术等等。相比之下,我国在“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理论研究、政策制定,以及在实际工作方面都是相对落后的,确有加强之必要。 二 将国家安全问题引入国民经济过程,就是在经济发展方面加入一个源于国家的安全保护因素,我们暂时称之为“国家经济安全制度”。作为国家全部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经济安全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重要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此提供了较好的解释。 按照制度变迁理论,经济生活的经济盈余可以视为适应的经济制度的函数,犹如经济盈余为产权的函数(在市场经济中,这是不言自明的事情)一样。经济制度在界定产权与保护产权两个方面均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制度是社会或组织的规则”。产权(及其他)制度的选择可以通过交易费用的性质与决策集团的特定目标得以解释。生产技术与交易费用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适宜的制度能够降低、减少交易费用,相应提高经济收益。 经济社会之所以必须保护产权则出于非常现实的原因。在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如凯恩斯所指出的以“资本主义式的个人主义”为特征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的行为特点表现为“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即人们在面对信息费用巨大情况时通常丧失保持完整理性的能力,以及在可能的条件下倾向于利用诡计、欺诈来谋取个人利益。对此,只能靠一种国家政权予以支持的特种制度的力量来迫使人们坚持理性选择与克服机会主义倾向。“制度提供了对于别人行动的保证,并在经济关系这一复杂和不确定的世界中给予预期以秩序和稳定性。”(注:转引自丹尼尔·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3页。)另外,“由于制度界定和保护了收入流(产权),没有适宜的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新技术的引入是不可能的。”(注:转引自丹尼尔·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4页。)而在当前的世界经济中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新技术创新、引进的基本条件,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国际经济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