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建立与改造 俄罗斯联邦的宪法监督制度,可以说产生于苏联解体前夕。1990年12月5日,俄联邦最高苏维埃经激烈争论, 通过了当时尚称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订案的法律。这份文件为宪法监督制度在俄罗斯联邦的形成和启动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1991年5月16日, 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法院法。7月12日, 联邦第五次(非常)人代会通过了对此法的修正案。这些重要文件为承担俄罗斯联邦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组建与运行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同年12月29—30日,俄罗斯联邦第五次(非常)人代会选举产生13名联邦宪法法院法官。俄罗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宪法监督机构正式诞生。 宪法法院是俄罗斯联邦政治体制中的一个崭新事物,它的建立和活动在俄罗斯联邦纷乱复杂的社会政治进程格外令人瞩目。1991年12月,该法院刚刚成立,便受理了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案件,即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1991年8·19事变后下令禁共是否符合宪法的案件。 当时,36位人民代表向刚刚问世的联邦宪法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审议叶利钦总统关于中止苏共和俄共活动并没收其财产的三项命令是否符合宪法。叶利钦为防止共产党东山再起,授意人民代表、宪法委员会责任秘书向宪法法院提出了关于承认苏共违反宪法进而证明俄罗斯联邦总统命令符合宪法的另一申诉,变被告为原告。 1992年5月6日,宪法法院正式宣布受理此案,26日正式开庭。在听取了双方陈述之后,宪法法院决定将两个申诉合并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此后,经过40多天的休庭准备,宪法法院重新开庭后举行了52次听证会,传唤了46位证人,听取了16位专家发言,最后在2 名法官持有异议的情况下作出裁决。同年11月30日,佐尔金院长在长达20分钟的时间内宣读了一份折中的判决书。它裁定:叶利钦总统令禁止苏共和俄共的财产;代表总统方面提出的关于苏共本身不合法的诉讼,因苏共已经瓦解,因而不予继续审理。 当时俄罗斯联邦政治形势十分复杂、各派力量之间的斗争异常激烈、国家面临苏联解体后新一轮解体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法院的裁决应当说比较巧妙和得体,既考虑到了各方的政治利益,又注意到了社会情绪。从法律上讲亦无重大缺陷,绝大多数法官表现出了很强的法律素养。有人甚至认为,这场“世纪性审判”搞得天衣无缝,简直就无懈可击。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佐尔金院长本人的声望由此大振。 然而,1992—1993年间,佐尔金领导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主要是佐尔金本人,逐渐卷入了叶利钦总统与议会之间的政治权力冲突,陷入了深刻的危机。在调解总统与议会的权力纠纷时,佐尔金越来越明显地站到了反对总统的议会反对派一边,叶利钦总统对此十分不满。1993年10月,叶利钦以武力方式驱散了议会反动派,然后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了由他主持制定的新宪法。新宪法通过并立即生效后,全面改造宪法法院的问题自然而然地提上了日程。佐尔金在巨大压力下被迫辞职。 1994年6月24日, 俄罗斯联邦新议会的下院—国家杜马通过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联邦宪法性法律。7月12日, 联邦议会的上院—联邦委员会批准了该法。7月21日,叶利钦总统签署并颁布了此法。 随后不久,俄罗斯联邦总统和议会即开始按照新宪法规定的程序,组建新的联邦宪法法院。经过不到一年时间,俄罗斯联邦新的宪法法院组建完成。到1998年底,该院已经对俄罗斯联邦许多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进行了审理,并且对许多涉及宪法和宪法职权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调解,甚至还对叶利钦是否有资格在2000年争取连任俄罗斯联邦总统作出了否定的裁决。俄罗斯联邦新的宪法监督机制已经重新运转起来,它的独立地位和专业素质,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肯定。 法官的资格限制与院长的主要职权 目前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由19名法官共同组成。他们是由联邦议会上院即联邦委员会依据联邦总统的推荐任命产生的。根据法律,被总统推荐出任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者,年龄不得小于40岁,同时还必须受过高等法学教育,拥有15年以上的专业工龄,并且要在法律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当联邦总统按照宪法规定考虑宪法法院法官人选时,俄罗斯联邦议会上下两院成员(议员)、联邦各主体的立法权力机关和最高司法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的法律主管部门、全俄法学家联合会、法律科研和教学机关,都有权向总统提出预备性人选,供其参考。俄联邦总统将他所确定的宪法法院法官候选人名单提交到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必须对总统提出的候选人进行逐一审议,并要就每一位候选人进行秘密表决。获得半数以上支持票的候选人即为当选。 与总统、议会不同的是,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本身没有任期。无论是俄罗斯联邦宪法还是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宪法法院法规定了法官的任期。每一位法官的任期最多不得超出12年,并且,同一人不得两次担任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如果联邦宪法法院某位法官已经任职期满,而接替他的法官没有任命或者他参与审理的案件没有结案,该法官可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直到新法官任职或案件结案为止。当宪法法院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联邦总统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新的法官候选人,供联邦议会上院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