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 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曾经作过局部修改,通过了第1条和第2条宪法修正案。1993年3 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再次进行局部修改,通过了第3 条至第11条宪法修正案。今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实践,又对宪法作了局部修改,通过了第12条至第17条修正案。经过修改,我国宪法将日臻完善。 可以确定无疑地说, 它是指引十二亿中国人民昂首阔步迈向21世纪的根本大法。 一 九届全国大人修宪的意义 1999年1月22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1999年1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决定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并形成了宪法修正案(草案)。1999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由田纪云同志代表常委会向大会作说明。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经过分组讨论, 认真审议, 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了第12至第17条宪法修正案,并同日公布。 从九届人大此次修宪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出: 第一,修宪完全遵循法定程序: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九届人大修宪,严格按此规定。 第二,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作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提出修宪建议;二,宪法修正案包含的内容是党的十五大曾经确定了的。现在把党的理论、意志通过修宪的程序予以法律化、条文化,使之成为国家意志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 第三,高度发扬民主:这次修宪由党中央成立以李鹏同志任组长的修宪领导小组,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在修宪建议形成之前,修宪领导小组于1998年12月8日先将初步意见分发给中央各部门、 各地方党委和其他有关的领导机关征询意见。1998年12月2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北京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听取各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修宪小组并于12月22日和24日分别召开了法学家座谈会、经济学家座谈会。每次座谈会都由李鹏同志亲自主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99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修宪建议》提交人大常委会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充分进行了民主讨论;3月9日修正草案向九届人大提出后,全体与会的人大代表又发扬民主,认真讨论。所以整个修宪过程始终贯彻民主精神,不仅使修正案正确地代表和体现民意,而且也是很好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过程。 九届人大此次修改宪法具有如下重大意义。 (一)标志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思想的进一步解放 解放思想是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它的前提是实事求是。所以思想是一步一步解放的。与之相联系,改革开放也是一步一步深化的。按照近20年来的发展规律,思想解放与改革开放每迈出一大步,一般都会导致宪法的修改,以便将取得的成果记录下来,用宪法来巩固和保障这些成果。事实是:十一届一中全会召开之后4年, 由于我国各方面起了很大变化,因此就有了1982年的修宪。1982年颁布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最好的一部宪法。尽管如上,客观世界在前进,人们的思想在继续解放,改革开放在不断深化。即使是好的宪法,时间长了也难免会产生同现实不相适应之处。所以后来1988年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两条宪法修正案,1993年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第3 条至第11条宪法修正案。从那个时候迄今,整整6个年头又过去了。 尤其是中间经历了党的十五大,党的理论发展以及我国在各个领域里取得的成绩之巨大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实践,九届人大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是必要的,及时的。 (二)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性,又保证了宪法的适应性。 宪法是根本法。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宪法应保持稳定性,不宜频繁地轻易地改动。但另一方面,宪法同其他的法律一样,一经制定,便是固定的规范。而客观实际却是恒动的,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之中。即使宪法在制定之初,可以赋予预见性,有些规范还可使之适当带有超前性和纲领性,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凝固的宪法条文同瞬息万变的客观现实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脱节甚至矛盾的现象。因此宪法的修改是必要的,不修改不足以维持宪法的适应性,就会损害宪法的尊严和稳定。这是应加注意的。为此,我国从1988年起,已改变了从前那种对宪法作系统全面修改,重新颁布新宪法的做法,改而采用通过修正案的办法对宪法作局部修正,以此达到增强宪法适应力的目的。九届人大这次修宪预定了一条原则,即只对亟需修改并已成熟了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作修改。而修改的条文虽然不多,但内容都非常重要。这无论对宪法的稳定性或是对宪法的适应性,均很有利。 (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总结,跨世纪的根本指针 九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20年来特别是近6 年以来的历史经验总结,是对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丰富经验的总结。必须看到,从过去长期的“左”的思潮转变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提出和实施;从闭关锁国、不按客观规律办事转变到改革开放、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从计划经济的束缚,转变到体制的根本性改革,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以言代法、“无法无天”的状态转变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确立等等,经验极其丰富。而今把无限丰富的内容高度浓缩,通过修宪的程序载入根本大法,使这些宝贵经验具有崇高的宪法地位,受到宪法的保障,意义十分巨大。何况九届人大修宪处于世纪之交,修改后的宪法即将进入21世纪。毫无疑问,这些宝贵的经验总结将成为新世纪的指针,所以其意义尤为深远。